用户名: 密码: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首页 | 中国历史 | 世界历史 | 历史名人 | 教案试题 | 历史故事 | 考古发现 | 历史景点 |
相关文章    
您现在的位置: 历史千年 >> 中国历史 >> 清朝历史 >> 正文
渐行渐远:清代中叶朝鲜
中国“一号界碑”见证百
“大跃进”时代中国科学
张学良家族在召唤 中国
唐宋以来:中国历代中央
史海回眸:近代中国错失
近代中国粮食危机:长沙
中国近代史上的粮食危机
近代史上的“激进”与“
近代三次留学潮:邓小平
最新热门    
 
论近代中国的新乌托邦

时间:2007-3-10 10:50:43  来源:不详
加以一定限。从产权归属上给效率留下一定的存在空间;其三,孙中山为人人平等确立*平等的前提。他明确提出,平等是“人造的”,只是“*上的地位平等”,“是始初起点的地位平等”,而不是生而平等。恰恰相反,人与人之间天生并不平等,因为人们先天的聪明才智有很大差异,后天的发展也不会相同。如果要求一律平等,“世界便没有进步,人类便要退化”。他主张在民权下,人人从平等的社会地位出发,在平等的原则下去创造和发展[11]。 

孙中山明确提出起点平等原则无疑是至关重要的。如前文所述,在一定程度上,起点平等是平等原则,也是效率原则。这是现代工业社会的基本原则。可以说,正是这个原则带来资本主义的巨大生产力。孙中山主张起点平等,指出这是世界“有进步”的基本前提,实际上是把起点平等作为效率原则提出来。但孙中山思想的内在矛盾也是明显的,他主张起点平等,又倡导分配平均(结果平等),仍然希求二者的完美统一。其所谓毕*革命和社会革命其功于一役即是试图把起点平等与结果平等同时化为现实。因此,孙中山追求的目标仍然是虚无。 

但是,也必须看到,孙中山对起点平等可能导不平等的担心并非毫无道理。事实上,起点平等与平等之间存在着一也存在着对立。作为世俗法定原则,起点平等原则从自然法产生出来却与自然法并不完全一。按照卢梭的理解,每个人都同等地拥有包括财产权在内的自然权利,每个人谋求自我发展都天然理。为使每个人天然权利的获得不受干扰,每个人必须平等地社会转让私权而设立公权,并平

 << 上一页  [11] [12] [13] [14] [15] [16] [17] 下一页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Copyright 2006-2009 © www.lsqn.cn All rights reserved
历史千年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