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之境,“其中原因实由于生产分配之不当耳,工之所得,不过其一小部分,地主与资本家所得,则居多数”。解决的根本办法是实行“分配平均”。而要做到分配平均,“又必须先解决资本问题”[9]。具体措施之一是“节制资本”,二是“平均地权”。按孙中山等人的意愿,“节制资本”既不意味着实行“绝对的*主义”,废除私有制,又不是“绝对承认私有财产制”。朱执信也指出,民生主义是“有私有财产制,而不绝对容许之”,要实行“相对之限制”[10]。如此,可实现财富平均,人人受益,使“民幼有所教,老有所养,分业操作,各得其所”。孙中山自称这种制度为“集产社会主义”[9]。
对民生主义的本质是“集产社会主义”还是资本主义的问题,学界已有较多讨论,且也不在本文论域之内。本文关注的是平等与效率完美统一的思想在民生主义理论体系中的进一步发展问题。康有为《大同书》已经提出了在生产力高度发展的基础上实行人人平等的理想,孙中山不仅继续追求这一理想,而且为这一理想建构了更完备的理论体系。其一,孙中山不仅仅停留在纯理想之上,而且提出了实现理想的具体方案,即通过“节制资本”和“平均地权”促成“分配平均”,实现经济上的人人平等;其二,孙中山不主张全面取消“私有财产制”,只要求对私有财产的扩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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