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天国历史上,晚于《天朝田亩制度》10年产生的《资政新篇》以其内蕴强烈的效率意识而成为历史的一大奇观。这个文件提出了一系列新政方案,其中的大部分,诸如以法制政等都仍然属于皇权体制的补充。唯其兴车马、舟楫、银行、宝藏、器皿技艺之利诸条有全新的意义。其新意之一在明确规定这些行业均为私营性质;其二是规定发明创造“准自专其利”,专利期限满后方“准他人仿做”[2]。这两条原则从根本上把生产及其效果与生产者的利益统一起来,效率已成为主要目标。其专利思想亦已体现了在同一规则下谋利的原则,而在同一规则下谋求发展在本质上已含有在平等起点上自由竞争的内容。因此,《资政新篇》所要导出的逻辑结果应是产生一个效率社会。
《资政新篇》不是洪秀全之作,然得到了这位天王的欣然采纳,完全可以视为太平天国领导群体智慧的结晶。没有资料可以证明洪秀全们在接受以效率为指归的《资政新篇》时如何认识完全以追求结果平等为目的的《天朝田亩制度》。或者确定《资政新篇》的效率原则就否定了《天朝田亩制度》的结果平等原则;或者接受《资政新篇》的效率原则仍力求保持《天朝田亩制度》的结果平等原则;或者此一时彼一时,在接纳《资政新篇》时根本就未曾考虑过它与《天朝田亩制度》的关系问题,都有可能是历史的事实。但不管哪一种情况是历史的真实,也就是说,不管这两个对立的文件产生于同一个革命领袖群体之中是一种有为的结果,还是纯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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