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坊的衰落、“坊名久废”,其原因又在哪里呢?取代坊的行政区划又是什么呢?从理论上讲,任何制度,在传承过程中总会因*的需要、人们思想观念的更新或现实环境的变迁而发生变化。清代对城市社区的调整也不例外,而且,其改变的原因完全是*的因素,即取决于在满族社会中关涉*、经济、军事等各个方面的“旗分制”。
按照只人寸土必八家分之的“旗分制”原则,清人在入主中原之后,随即于京城实施了大范围的“圈地”,将明代的中东西北四城作为内城,安置由东北内迁的旗人,而这一举措的重大代价是,将原来居住在内城的汉人不论何种身份地位,一律迁往外城(明代称作南城)。
据记载,清朝“顺治元年定鼎建号诏”中规定:“京都兵民分城居住,原取两便,万不得已,其中东西三城官民,已经迁徙者,所有田地租赋,准蠲免三年;南北二城虽未迁徙,而房屋被人分居者,田地租赋,准免一年。”顺治五年南郊配享诏曰:“北城及中东西三城,居住官民商贾,迁移南城,虽原房听其折价,按房给银,然舍其故居别寻栖止,情属可念,有土地者,准免赋税一半,无土地者,准免丁银一半。”[27] 可见,清朝统治者以法令的形式,将原有居住在北京内城的居民,不分官民,一律强行迁至外城。顺治五年(1648年)八月,又以减少满汉冲突为由,重申前令,勒令尚未迁出内城的民人限时迁出。其谕令为:“京城汉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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