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举各个辖区,按明代坊的划分排列城区街巷,兼议及掌故。
其二,坊在内城逐渐向坊表、牌楼、街巷的方向发展。如东江米巷西有坊曰“敷文”,西江米巷东有坊曰“振武”。东大市街和西大市街各有坊四,其名相同:东曰“履仁”、西曰“行义”、南北曰“大市街”。其南,东大市街接“就日坊大街”,西大市街接“瞻云坊大街”。而东西长安街皆各有坊曰“长安街”。此外阜成门内有“锦什坊街”;内城府学胡同有坊曰“育贤”。[24] 正如晚清人余启昌所说:“内城各大街多建坊,如东、西交(江)米巷各建坊,东、西四牌楼各有四坊之类。”[25] 但这些坊已非行政社区意义的坊了。可见,清代在削弱了坊的行政社区功能的同时,也赋予了坊以新的内涵,特别是牌楼、牌坊,它已构成了京城的一道风景线。遗憾的是,清代所建的这些“牌坊年久失修”,而致柱基腐朽。东西单两牌坊就是这样被拆除了,直到民国年间方得重建。
其三,坊虽然是划分城市社区的一级单位,但在实际中,坊的存在只能说是一种形式上的继承,是对前朝“遗物”的保留而没有实际的作用。生活在光绪末年的余启昌就其亲身经历的变化谈到:“清制,于城下有司坊司,设兵马指挥、副指挥各一员,坊设吏目,俗曰坊官,惟坊名久废。”[26] 可见,清朝对于传统社区的“坊”不仅仅是将其数量大大减少,一句“坊名久废”,清楚地说明,自有清以来,坊已呈明显的衰落趋势,其行政社区的功能可有可无,其作用完全不比从前。
二、满人城的“旗分”社区及其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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