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宋朝的坊在熙宁朝行保甲法后已在管理上发生了变化,坊以上复设厢,各府“治地为坊,其郭外仍以乡统里。又分府城里为五厢,仍领坊”。[9] 而后,自元至明,坊的行政位次再作调整,元朝“改厢为隅,县各置隅,乡为都里、为鄙,俱以一二为次。府城四隅不隶于县,别置录事司掌之。”也就是,在城市中,于坊之上去厢代之为隅。“明罢录事司以四隅还县,而隅都之名不易。各县隅或领鄙,鄙或仍为里。然应役者,城皆曰坊长,乡皆曰里长。……县治所统,内曰隅,外曰都。”[10] 在这里,城市的坊里与乡村的乡里相对应,均为国家的基层管理组织。其区别在于“凡置之城市之内曰‘坊’,附城郭之外者曰‘厢’,……编户于郊外者曰‘乡’”。[11] 降及清代,这种“坊厢乡”的城乡划分方式依然被沿袭了下来,在地方府、州、县各大小城市之中,仍以“坊”为纲进行社区的规划。
可以说,坊乡都鄙是古代中国户籍乡里制度的延续,它是对中国传统文化的继承,正如明人所说:坊里,“古都鄙乡遂之遗也。”[12] 清代虽已进入封建社会的晚期,而传统的社会形态依旧,所以,坊作为城市社区单位的名称没有改变,大小城市也多有坊的划分,所谓“坊里之分以定井疆”。城下有司、有坊,坊下有牌、有铺,或坊下即为街巷。城门之外为关厢。但是,清代的坊已明显趋于衰落,在证明这个问题之前,是需要对明代北京的“坊”稍作说明的。
自明代以来,北京便有五城与坊的划分,有文献记载曰:“京师虽设顺天府、大兴、宛平两县,而地方分属五城,每城有坊”。[13] 又曰:“明制,城之下,复分坊铺,坊有专名,……铺则以数十计”。[14] 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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