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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北京的城市社区及其变容

时间:2007-3-10 10:51:13  来源:不详
; 嘉庆《山阴县志》曰:“坊里之名见于唐书,武德初定均田法,百户为里,五里为乡,在城邑为坊,在四野为邨,此殆坊里所自始。”[3]  光绪《宁海县志》曰:“邑里之名谓之坊。……唐,凡州县皆置乡里,以百户为里,五里为乡,郭内为坊,郊外为村,里及坊者皆有正。”[4]      

总之,自汉至唐,地方社区规划的一个重要特征是“里”与“坊”的设置及其度化。里坊,或者称“坊”,不仅将城市划分出若干方形的空间,而且对每个空间都作当的安置与有效的管辖,而且“坊”在唐代已经趋于成熟,表现为坊的四周有坊墙,设有坊门,坊内除三品以上高级官员及权贵之而外,者不得街私开门,夜间坊内有宵禁之规,凡鸣鼓警示后,坊门关闭,行人不得出入,违例之人视犯夜禁者而论。清人还记载当时的坊曰:“坊者,立木为表,加衡木其上,书厥名,示地界限。”[5] 这实际上是农村户籍相伍度在城市的复,是城市乡村化的一种表现形式,它不但限城居者的行为自由,而且构置一个封闭的居住空间。可见,“坊”仍属于自然经济的产物,它符封建专*对民人进行严格控的要求,因而也为封建统治者所认同。南宋大儒熹就曾经说过:“唐的官街皆用墙,居民在墙内,民出入处在坊门,坊中甚安。”[6] 这也道明坊的社会功能之一,即在于控居民,维持社会治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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