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嘉庆《山阴县志》曰:“坊里之名见于唐书,武德初定均田法,百户为里,五里为乡,在城邑为坊,在四野为邨,此殆坊里所自始。”[3] 光绪《宁海县志》曰:“邑里之名谓之坊。……唐制,凡州县皆置乡里,以百户为里,五里为乡,郭内为坊,郊外为村,里及坊者皆有正。”[4]
总之,自汉至唐,地方社区规划的一个重要特征是“里”与“坊”的设置及其制度化。里坊制,或者称“坊制”,不仅将城市划分出若干方形的空间,而且对每个空间都作了适当的安置与有效的管辖,而且“坊制”在唐代已经趋于成熟,表现为坊的四周有坊墙,设有坊门,坊内除三品以上高级官员及权贵之家而外,余者不得面街私开门向,夜间坊内有宵禁之规,凡鸣鼓警示后,坊门关闭,行人不得出入,违例之人视犯夜禁者而论。清人还记载当时的坊曰:“坊者,立木为表,加衡木其上,书厥名,示地界限。”[5] 这实际上是农村户籍相伍制度在城市的复制,是城市乡村化的一种表现形式,它不但限制了城居者的行为自由,而且构置了一个封闭的居住空间。可见,“坊制”仍属于自然经济的产物,它符合封建专制*对民人进行严格控制的要求,因而也为封建统治者所认同。南宋大儒朱熹就曾经说过:“唐的官街皆用墙,居民在墙内,民出入处在坊门,坊中甚安。”[6] 这也道明了坊的社会功能之一,即在于控制居民,维持社会治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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