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坊在划分城市居民居住空间的同时,也划分了城市的社会结构空间。《易经》中有:“方(坊)之类聚,居必求其类”的论说。可见,坊的另一社会功能就是对城市居民在地域上完成类别的区分,分类的标准自然是反映身份与等级的职业,即官僚、手工业者、商人等。因而,坊的实质是封建等级制对城市居民居住环境与范围的限定,它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早期的中国城市完全从属于封建*的特点与属性。
宋代以后,随着坊墙的毁坏、倾圮,坊制已不复存在。在统治阶级倍感“宫殿街巷京城制度……不佳”[7] 的忧虑中,城市居民面街而居,沿街建房已是司空见惯,这使宋代城市的发展产生了一次飞跃。然而,还应该看到,坊墙拆除所带来的居住自由是有限的。坊仍是一个有效的行政社区,有一定的地界。此外,城居者虽然走出了封闭的居住空间,但却无法逾越已根植于人们头脑中的“类聚”与“群分”的等级观念。在居住上,伴随坊的名称的延续,坊的“分类”功能,仍然制约着城居者对居住地点的选择。它不仅成为人们行为的价值尺度,而且以一种惯性延续下去。如南宋杭州的坊,仍是人们划分居住范围与城市社区的一个单位。《都城纪胜》云:“都城天街,旧自清河坊,南则呼南瓦,北谓之界北,中瓦前谓之五花儿中心,自五间楼北,至官巷南御街,两行多是上户金银钞引交易铺,仅百余家,门列金银及见钱,谓之看垛钱,此钱备入纳算请钞引,并请作匠炉韛纷纭无数,自融合坊北至市南坊,谓之珠子市头,如遇买卖,动以万数,间有府第富室质库十数处,皆不以贯万收质。”[8] 这显然是由几个行业相关的坊组成的商业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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