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基督教民试图仅仅因为宗教原因抗不遵守社规,拒绝交纳维修庙宇与迎神赛会之费用时,从乡村民俗文化的角度讲,教民的行为已经破坏了迎神赛会活动所具有的认同整合功能。在村民看来,基督教徒是在有意努力划清自己与社区其他人的界限,破坏乡村社会共同体。事实上,乡土民众宗教信仰的泛神性特点决定了他们绝大多数人归属村庙组织,并不见得就是因为具有某种特定明确的宗教信仰,而更多地仅仅是因为居住在此村,是该村的成员。同样,诚如王铭铭所说,道士虽然在民间宗教仪式与活动中具有重要作用,但它服务于社区的自我定义,社区仪式的主体并非道士的活动,而是社区象征与社会活动(注:王铭铭《村落视野中的文化与权力》,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7年,第71页。)。村神的庆典活动是社区认同感的创造与再创造,所以说村民将村庙活动首先解释为世俗的,其次才是宗教的。然而,基督徒却要从根本上改变这一具有社会认同互助功能的地方文化传统,试图不再承认演戏酬神活动的社区整体性特点,企图将村庙组织改造为自愿性的组织,那么村庙组织的经济实力必将下降,社区认同整合功能相应衰退。一言以蔽之,民间社会迎神赛会的大众宗教仪式活动在过去一度时期曾经发挥了凝聚社区的职能,现在却遇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村民为此必将采取措施,维护社区的完整性。
山西传教士指出在赵城县北方发生的一件事情,该村属于洪洞县耶稣教内地会的辖区:村理会贴出一张告示,声称既然基督教拒绝交纳庙宇费,村理会也拒绝接受教徒所交纳的其他法定的税收,以免除教徒的各项责任(注:《义和团与近代中国社会国际学术讨论会论文集》,第461页。)。由此我们可以窥知,在村民心目中,对村庙承担的义务与对国家承担的义务不分轩轾。
在孝义县,虽有朝廷明文谕令,但教徒依旧受到非教徒的恶言相待与殴打,天主教士再次向县令反映,重点还是庙宇摊派一节。汾州知府接到孝义知县的报告后,曾试图调停,解决的办法是:非教徒有权向教徒认捐,不过他们不能到教徒的村庄强索费用。问题依然没有解决,非教徒还是捉拿教徒,将之绑住,悬吊庙宇,他们警告,教徒最好交费,否则他们将强行索取(注:《义和团与近代中国社会国际学术讨论会论文集》,第459页。)。
村民为维护社区的和谐所进行的努力,在教民看来,简直是违法欺良,不可理喻。下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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