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响下,文化现象可以保持长期不变。清末民初之际,陕西*、经济、人口状况变化不大,可以认为清代婚俗与这一时期大略相同。况且,虽然是民国撰修的方志,其中主要资料仍成于清代,在缺乏清代文献的情况下,以民国方志代替,可以取得相同的效果。
[2] 清人徐珂在《清稗类钞》中称:“国初,汉中风俗尚白,男女皆以白布裹头,或用黄绢,而加白帕其上,……西、凤诸府亦然,而华州、渭南等处尤甚。凡元旦吉礼,必用素冠白衣相贺。”中华书局标点本1984年版,第13册,第6150页。
[3] 乾隆《同官县志》也载“次日,妇之姑姊诸母悉来看女送馄饨,名曰‘捻饭’”。
[4] 道光《神木县志》载:“及抵婿家,将新妇扶上炕隅,向吉方背坐,彻夜不睡,灯火不熄,谓之‘背圪垴’”。民国《安塞县志》亦载“女子终夜端坐不眠,谓之‘坐帐’”。
[5] 民国《洛川县志》记载道:“另一善口技者,手执枣刺一根,满悬果食之类,高声朗唱‘拉枣歌’”。
[6] 道光《神木县志》,民国《横山县志》也云“合卺之夕,新房屏绝外人出入,严守门户,名曰‘压幛’,且是夕,男女俗忌交语,秉烛达旦”。府谷亦是“秉烛达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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