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种以火炕为主、火炕砌于窗下并占据房屋大部空间的建筑中,人们的活动空间与场所自然也离不开火炕,于是自然而然地形成了一些与火炕密切相关的生活习俗。
首先是“寝食其上”。如民国十八年所编辽宁《义县志》曰:当地之民居,“屋内皆有火炕与灶通,借炊烟暖之,或另辟火门,曰‘闷(焖)灶’。炕铺席,寝食其上,盖地方气候寒冷使然。烟囱辄在屋角,相距数尺。”30
其次,由于古时男耕女织的家庭结构,白日活动于家中的自然又主要是妇女,所以火高在妇女的生活中尤其具有重要的意义。在明朝人的记载,还提到京城妇女在丈夫出门后,便“坐火炕上煤炉边,弓足盘盘,便可竟日。炉边牛肉馍馍等诸食馔,助以果物,依食下飧,与阑稍弄脂粉针线,或料理行躔,以此成俗。”31
再次,由于火炕占据了居室的大部空间,冬季取暖的需要又使人们的活动也主要集中的在火炕上,所以,一些与炕相关的家具,如炕桌、炕琴之类便随之产生,它们被置于炕的一侧,与炕具,如炕桌、炕琴之类便随之产生,它们被置于炕的一侧,与炕成为不可分割的一体。如《如林满俗研究》记载:“过去满族人结婚,男方多买‘描金柜’、‘大檀箱’、‘炕琴’等物做炕上装饰品,也是日常生活的实用口。柜子与被阁子配套,上为阁子,下为柜子。阁子专门装被褥、枕头等物品,柜子是装服饰和小型零散杂物用的。以三面炕的格局为便,中间小条炕凡是有祖宗龛的一般不放炕琴物件。如果没有神主龛者,可以在西炕上放炕琴,即条琴。条琴上放梳妆台、蜡台、茶瓶、撞瓶等,内放日用杂物。南北炕上的箱柜讲究对称。”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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