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在讨论清代八旗妇女守节的问题时曾经提出,“从一而终”本是汉族儒家礼教对妇女提出的要求,但即使在明清时期社会对这一要求达到极端时,汉族寡妇也只是在守节达到朝廷规定的年限并受到朝廷旌表之后,才得以享受“给银建坊如例”和至多不过是减免其家部分赋税的优礼。旗人寡妇却可以由八旗组织承担起全部生活。象这样由国家以“养起来”的方式鼓励全民族妇女守节的做法,在以儒教立国的中国封建社会漫长历史上,也是绝无仅有的。而实际上,寡妇银两的作用还要比“守节”更深刻得多,孀妇在得到经济保障的同时,在家庭中的地位、与子女和亲族的关系也无形中有了重要的改变,她们与汉族那些需要依靠儿子和族人为生的清贫寡妇地位不同、生活不同,感受和性格也会不一样,从这个角度探讨满族妇女的特点,无疑会给我们很多新的启示。
雍正朝满文朱批奏折全译 雍正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正白旗蒙古都统巴拉米奏请每月赏给年迈无靠之孀银米折
或有旗属佐领内,年老守节之官兵遗孀,凡有子孙或家有柏唐阿者生活尚可,唯子嗣家产全无依靠,且又无应领之披甲柏唐阿者,孑然一身甚属可怜。各旗佐领虽有此类之人亦属有限,先前皇上恩诏内曾有一项,贫困孤独,失去生计者,每月赏银各一两,米各一斛。臣贸然思忖,此等年迈寡妇孤身一人,仅存其命,若亦照恩诏每月给银各一两,米各一斛,则圣主之恩无不沾被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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