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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职能在商品流通中的作用(1644—184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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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7-3-10 10:56:13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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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的,尤其是官、民修筑的桥梁,建立的渡船、水夫,设置的集市等设施,恐怕主要是为了商人、百姓出行方便,交易便利。这些为商品流通服务的基础设施的建立、维修和管理,对保证商品流通顺利进行起着关键作用。各级地方政府按照中央的旨意,经常维修道路、桥梁、河道,无疑可以确保商品流通渠道的顺畅,使商人运输商品,省时省费。而商品交流的畅通,又是商业发展的根本,也是经济发展的命脉之一。不过,所修道路、桥梁、河道,一般都是官路,主要是动用公款维修。官路为国家服务,不用考虑运输成本,而且官路多是陆路。除了官路之外,还有连接官路的小路,以及大量能通舟的河流的民路。商人运输当然也走官路,但商人考虑运费,常走水路,抄近或为了偷税走小路。民路由民间捐资修理,政府鼓励、奖励这种行为,同时,也有官员带头捐俸修筑道路。在这种大环境下,民间修缮道路的热情,长久不衰。其中商人捐资修路的事例非常多,地方志中记载了大量的事实,前人已经对此作过较深入的研究,5如不赘述。可见,这项政策深入民间的情况。此外,官员捐俸恢复或重建市场设置,一方面顺应经济发展,民间的要求;另一方面也具有一种倡议作用,引导民间自建集场。清代全国的道路、桥梁、河道,以及集场的数量比以往任何一个朝代都多,这与政府政策的导向性,以及各级地方政府官员所起的作用是密不可分的,从而为商品经济发展创造了必要的硬件环境。
4、为保证财政收入而制订的政令、法规。
政府制订的专卖商品和允许捐纳官职的政策,都是为增加财政收入而制订的。专卖并非禁止商品自由流通。古今中外,概莫能外,任何国家都有专卖商品,当然专卖的目的不同。清代前期的专卖商品由政府招募商人经营,这要比政府直接经营进步,垄断程度也轻。而且专卖商品的数量只有几种,当时市场上的商品种类多达几百种,只对几种商品垄断经营,根本谈不上是禁止商品自由流通。经济发展本身需要按经济规律办事,主要是不禁止,少限制。清代前期政府对民间商品流通、商品交易很少管制,这就造成了一种宽松的经营环境,加之那些保商的政令与法规,确是封建社会商品经济、商人发展的一种保证。当时商人数量的增多,商帮队伍的扩大和增加,几乎达到无省无之,这是亘古未有的,具有深远意义。同时,政府为商人提供作官的机会,尽管捐纳官衔的人往往被正途官员看不起,地位低,其特权、利益也不如正途官员,但是,捐纳的事实不能不说是给商人的一种特殊优惠。因为,从社会低层向较 << 上一页 [11] [12] [13] [14] [15]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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