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谈谈英国在近代对西藏的经济侵略 |
|
时间:2007-3-10 10:56:15 来源:不详
|
|
|
2月订立了《中英藏印条约续约》(亦称“通商、交涉、游牧章程”),这个不平等条约的签订,系清廷投降政策所造成,使西藏沦为半殖民地。根据这个条约,英国人在通商和其他经济问题上享有很多特权。如续约规定:“所有该商民之身家货物,皆须保护无害”;英人有任意通过哲藏边界和五年之内货物免纳进出口税的权利,在五年之后,“续约”也只规定“或可由两国国家酌定进出口税,照章纳税”(陈健夫:《西藏问题》附录第210页。)“续约”还规定,“凡英国商民在藏界内与中藏商民有争辩之事,应由中国边界官与哲孟雄办事大员面商酌办……如两边官员意见有不合处,须照被告所供,按伊本国律例办理”;与此相反,“续约”规定“凡藏人仍在哲孟雄游牧者,应照英国在哲孟雄随时立定游牧章程办理”(陈健夫:《西藏问题》附录第210页。),西藏人民却失去了传统的在哲孟雄自由放牧的权利。“续约”又规定把亚东辟为商埠,“开辟通商,任听英国诸色商民,前往贸易”,“英商自亚东贸易,自交界至亚东为止,听任随意来往,不须阻拦,并可在亚东地方租赁栈所。中国应允许所建住房栈所均属合用”(陈健夫:《西藏问题》附录第209页)
自《中英藏印续约》规定把亚东辟为商所后,英国商品源源注入西藏。据统计,从1893年至1894年,仅西藏亚东一地的贸易额,即由690,412卢比增加到1,149,150卢比,即一年增加将近一倍(列昂节夫:《外国在西藏的扩张》第35页。)其中从国外输入亚东的商品贸易额由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