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上,在中国历史上,“避孕”的办法可能还有很多。例如,我曾听一位当事人讲,她一次因偶然带了一块麝香,从此就不能怀孕(她因为已有四、五个小孩,也就“歪打正着”,乐得如此了)。还有朋友告诉我说,将一种药物“斑蝥”(“螌蝥”)置于子宫颈口(似是用一纸捻送入),也可有效地起到避孕的作用。旧日的妓女使用这一方法,“从良”之后,也就依然可以生育。此外,还有土制“避孕套”,压穴法(如指压会阴以“还精补脑”)、体外射精法,……等等 [11]。我相信,在现代技术传入中国以前,这一类传统的办法一定还有很多(我想再强调一句,我们应该特别重视的是其中的“避孕”办法,而不是“堕胎”、“溺婴”一类手段)。尽管其中只有一部分能够见之于文字史料,而更多地须倚赖“口述历史”资料。
20年前,当我在研究所里说到,有一些传统的办法可以避孕时,曾经受到同行的“讥笑”。今天这种情况大概是不会出现了。我们的任务之一,就是要更深入地搜寻有关史料,不仅是利用文字史料,也要大量使用口述历史的方法。尤其是,如果说江浙地区曾经在长达好几个世纪的历史中使用这些方法,它又拥有数以千万计的人口,那么,我们为何不能对口述历史调查寄予更高的期望呢?
在本节最后,我想说的一点,就是从这样一段史实——江浙地区人口变化的方式乃由先前的高速增长,转变为宋元明清时期的低速成长——是否即可反推出它与“生育控制的普及”之间,必然存在一种“密切的关系” [12]?
我过去在中国地区理论的研究中,曾按照各地区的发展水平,把它们分作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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