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4
280000
77951
333458
交进银两仅供帝后私用,并非内务府公用支项,户部拨与内务府公用的常年经费在晚清时期也经历了一个逐步加增的过程。关于此项“内务府经费”的具体数额,学界说法不一,史料记载亦互有参差。祁美琴认为,部库拨与内库的款项前后历三次,先是乾隆时所定之60万两,接着是道光十年(1830)户部指拨粤海关之30万两,最后是光绪十九年(1893)上谕令户部按年另筹之50万两,合计共140万两[22]。汪敬虞主编《中国近代经济史》一书则认为,此项经费自同治五年(1866)起每年拨给30万两,七年(1868)以后每年添拨30万两,光绪二十年(1894)起再添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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