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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户部与内务府财政关系探微

时间:2007-3-10 10:57:12  来源:不详
50万两,从而总数达到每年110万两[23]。笔者经过爬梳大量档案材料,并参考比较相关资料,大致理出一个基本的头绪。

早在乾隆时期,即有户部每年拨给内府60万两常年经费的定案,此后奉行不辍。另外,在道光十年(1830)七月,上谕又以内务府办公银两不敷为由,命令粤海关每年从应解户部关税盈余银两内拨出30万两,解交内务府广储司应用[24]。迨咸丰初年,部库匮乏,难以如数拨给60万两的定额,粤海关应解之30万两亦几乎年年欠解。内务府遇有急需,只得“借拨”户部,所谓内库借拨部库款项,“始于咸丰柒年,盛于同治季年”。同治年间,户部忙于军国大计,对内府的借拨请求“议驳者多,议准者少”[25]。总的来看,内务府每年借拨户部款项约为五、六十万两[26],正与清前期户部额拨内库之数相近。同治四年(1865),内务府奏内廷需用孔亟,上谕令户部会同内府妥议具奏。嗣户部奏明:自五年(1866)为始,每年指拨各省关银30万两,径解内务府应用。不久内府又以用项较繁,奏请添拨,户部核议:自七年(1868)起,每年再添拨银30万两,统计每年应拨银60万两[27]。至此,实已恢复清前期户部额拨内府经费之数。同治时所定之60万两内务府经费,在甲午以前一直由户部按年指拨解交。其最初两年的指拨情况为:两淮盐课银、两浙盐课银、福建茶税银各六万两,江汉关洋税银、江海关洋税银、闽海关常税银、浙海关常税银、九江关常洋两税银、湖北盐厘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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