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累计地丁亏欠高达9084900两白银(转引自《历史研究》1961年第6期,《鸦片战后十年间银贵钱贱波动下的中国经济与阶级关系》。)。这种情况越往后越严重。光绪初年,户部奏称:“覈计近年赋税短征,以安徽及江苏之江宁为最,苏州、江西次之,河南又次之。多者所收不及五分,少者亦亏一二分不等”(《清史稿》卷121,志96,总3542页。)。这样以来,经过各级地方政府的扣留、贪污之后,实际交到中央的丁银自然大大减少。清朝中央政府对于上述弊端早已察觉,也曾试图加以纠正革除,但由于晚清国家机器的各个环节已经严重锈腐,运转失灵,所进行的努力无不归于失败。“终清之世,诸弊卒未能尽革”,不过是一种委婉的说法。
由于地丁漕粮等正赋收入大量减少,必然造成财政的亏空,财政支出自然日形困难,左支右绌,捉襟见肘,难于支持。幸亏晚清海关税收和厘金多多少少可以弥补财政上的严重亏欠,不然的话,仅仅靠日渐缩小的田赋收入,来维持日益膨胀的王朝开支,恐怕后果早已不堪设想了。在晚清银贵钱贱形势下,封建地方政权只注意赋税收入的绝对数量,官吏只知道贪污中饱,毫不顾及农民的生产生活,这种最大限度的剥削完全是杀鸡取卵式的掠夺。沉重的国家赋税定额,加上巨大的官吏贪污数额,势必摧毁小生产者的生产热情,打断农民再生产的过程,破坏社会的稳定。贪污不仅如此,还严重败坏着政府的声誉。动摇着统治基础。晚清吏治的腐败,固然由于其没落阶级统治的腐败性来决定,同时也有许多社会原因来促成。在各种复杂的原因之中,银钱比价的波动所引起的经济生活的混乱,进而引起的严重贪污风气,也起了一定作用,这主要通过以下二个方面具体表现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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