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6年增加了1.07倍,约略保持年率5%的速度。
1936年,几种主要农产品的商品率约为29.7%。
1952年,社会农副产品的收购总额为140.8亿元,当年农业总产值为461亿元,其商品率为30.5%。
从上面的数字看,1952年农副产品的商品率和1936年几种主要农产品的商品率基本相同。但实际上是降低了。因为1952年农副产品的收购范围不仅包括粮棉等几种主要农产品,而是包括农、林、牧、副、渔各业的全部产品。林、牧、副、渔的产品的自给部分较小,而出售的部分比较大。
为了排除物价的干扰,我们还可以粮食、棉花等农产品的商品量在其产量中所占比重的变化来加以观察。据吴承明同志估计,“我国粮食的商品率1840年约为10%,1895年约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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