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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近代农村商品经济发展的几个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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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7-3-10 10:57:43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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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垧以下的农户,每垧出售的农作物占全数的56.9%,购买的饮食费占其饮食品总值的58.7%。耕作面积在15—30垧的农户,每垧出售的农作物占全部的55.5%,购买的饮食费占其饮食品总值的16.4%。耕作面积在30—75垧的农户,出售部分占58.2%,购买部分占15.2%。耕作面积在75垧以上的农户,出售部分占61.9%,购买部分占6.4%。一般说来,低类和高类农户的农产商品化程度是比中间类农户高些。
3.总的来说,我国农民经济的商品性是比较低的。孙晓村在《中国农产商品化的性质及其前途》一文中,引用马札亚尔的《中国农村经济研究》中的话说:在二十世纪二十年代“中国农村中农民经济的商品性,在任何地方都不低于百分之四十,即是说,农民出卖自己的生产物不少于百分之四十,并且在市场帮助之下来满足自己的需要也不少于百分之四十。”这说明,农民经济的商品化程度还不到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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