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在18-19世纪之交,农业生产比起以前各朝来,应该说是有相当进展的,其具体表现为:
(一)耕地面积的扩大。一般认为18世纪20年代的经济发展水平与明万历盛期大体相当,耕地数则稍有超过。如果我们把这期间的耕地指数定为100,那么到19世纪中已增加到120以上。若我们把雍正《清会典》所载18世纪20年代各省区耕地指数定为100,拿它与嘉庆《清会典》载录的19世纪初耕地数相比较,其指数依次为:吉林14923,新疆11141,黑龙江816,奉天367,四川217,贵州190,云南129,安徽121,山西112,广西110,河南109,福建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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