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称同治十二年(1873年),“直督、苏抚奏拨漕米30万石,交由本局承运”。也就是说,他认为,本年轮船招商局承运漕粮30万石。此说误。
按:轮船招商局是在李鸿章等人的极力呼吁下,于同治十一年十二月十六日在上海正式成立的[2]。轮船招商局创办伊始,既缺资金设备,又无管理经验,更为严重的是,它还面临着外国轮船公司的激烈竞争。当时,美国旗昌轮船公司控制着我国内河的主要航线,招商局一成立,旗昌即与成立不久的英国太古轮船公司停止了互相倾压,共同以降低运价为手段,企图挤垮轮船招商局。为了扶植轮船招商局,李鸿章多方努力,试图让其依靠运输江苏和浙江两省的漕粮来获取利润,渡过难关。因为有和沙船等传统木帆船共同运输的问题,李鸿章经考虑后慎重规定,两者的分配比例为“沙八轮二”[3]。
江苏当局对此表示支持:招商局创办伊始,各口贸易未能即时兴旺,自宜遵照原议,先行试运江浙漕粮。招商局有轮船三、四号,如每月装运2次,核计正月至五月,共可装海运粮米20万石,江浙两省当按此数“照拨”[4]。随后,李鸿章旧部署两江总督张树声特意奏称,本年江苏系拨漕10万石交招商局承运[5]。到十二年二月,轮船招商局之“永清”号轮船,已经将首批漕粮9000石,外加各耗共米1万石,运往天津[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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