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当于帝俄阿穆尔州已开垦的全部土地。这个地区开发比较早,“土地膏腴”,“富甲全省”。“每垧年终获粮,较之江右各田,浮收一倍有奇”。<《瑷珲县志》第8卷。>人口增长也很快。十九世纪五十年代,人口有一万五千余人,其中,汉族居半,满族约占十分之三。至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已增至三万五千人。江东六十四屯直接由瑷珲副都统管辖,各屯设有“屯千”,负责征粮和行政事务,每年定期向瑷珲缴纳官粮。自古以来,这里就是中国领土,是中华民族的成员——满族、达斡尔族和索伦族的故乡。
十九世纪五十、六十年代,沙皇政府强迫清朝政府签订了不平等的中俄《瑷珲条约》和中俄《北京条约》,割占了黑龙江以北、乌苏里江以东的中国大片领土。这两个条约对江东六十四屯的归属问题,都作了明确规定。《瑷珲条约》规定,“原住之满洲人等,照旧准其各在所住屯中永远居住,仍著满洲国大臣官员管理,俄罗斯人等和好,不得侵犯”。《北京条约》又重申了这一规定:“遇有中国人住之处,及中国人所占渔猎之地,俄国均不得占,仍准中国人照常渔猎。”这就充分说明,即使根据这两个不平等条约,中国居民仍有居住权,中国政府仍有管辖权。连帝俄阿穆尔州地方当局也不得不承认,江东六十四屯是“根据瑷珲条约满人居民占据的,和属于中国、归中国管理的”。<基尔赫涅尔:《围攻布拉戈维申斯克与占领瑷珲》,1900年版,第72、185页。>江东六十四屯的居民“享有完全不受侵犯的权利”。<《阿穆尔流域》,1909年莫斯科版,第149页。>
江东六十四屯的肥沃土壤,早为沙俄所垂涎,它所处的重要战略地位,也早为沙俄所觊觎,被沙皇政府看成是侵吞我国东北的桥头堡。沙皇政府霸占江东六十四屯是蓄谋已久的。早在1857年,穆拉维约夫率侵略军乘船到达海兰泡时,就“欲令江左屯户移居江右”<《黑龙江志稿》第34卷,第21页。>,没有得逞。1858年,普提雅廷代表沙皇政府向清政府提出此项无理要求,又被断然拒绝。《瑷珲条约》签订后,沙俄吞噬的野心并没有收敛,反而变本加厉,逐步升级。沙俄通过移民蚕食的办法,强迫清政府进行了三次划界(光绪6年、光绪9年、光绪15年),使江东土地逐渐缩小,有些村屯“被俄人杂居”,沙俄官兵还多次闯进各屯,肆意抓人、*和抢掠,越境侵占补丁屯等处。1898年,沙俄派出一批官兵闯入各屯,非法调查当地居民的户口、房屋、产业、六畜等数字,并强行收缴了从瑷珲派去保护各屯的一哨清军的全部枪械,为最后霸占作准备。沙俄阴谋霸占江东六十四屯的罪行,历历在卷,罄竹难书。在帝俄发动侵占我国东北的大规模战争之际,江东六十四屯首当其冲,成为“庚子之先”,就是沙俄蓄谋已久的侵略计划的继续和发展。帝俄的一个御用文人供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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