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绪二十五年十月二十六日上谕:
近闻山东地方有大刀会、红拳会各种名目,多系不逞之徒,借闹教为名,结党横行,欺压良善。地方文武弹压缉捕,俱不得力。巡抚毓贤又固执己见,以为与教民为难者即系良民,不免意存偏袒。似此因循日久,必至滋生事端。该抚身任封圻,遇事总须持平办理,消患未萌,岂得沽一己之名。竟置大局于不顾。著即督饬所属文武各员,查明各种会匪名目,严行禁止。傥敢仍前聚众,借闹教为名,结党滋事,并著从严惩办,以靖地方。
十一月二十七日电旨:
拳民聚众滋事,自无宽纵酿祸之理。惟目前办法,总以弹压解散为第一要义。如果寻击官军,始终抗拒,不得已而示以兵威,亦应详察案情,分别办理,不可一意剿击,致令铤而走险,激成大祸。著袁世凯相机设法,慎之又慎。……倘办理不善,以致腹地骚动,惟袁世凯是问。(以上均见《义和团档案史料》(以下简称《档案史料》)上册)清廷对义和团兴起时的政策,旨在消患于未萌,不致酿成事端。其具体办法,就是要求地方官遇有民教冲突,要“持平办理”;对义和拳民的“闹教”或抗拒官兵,则以弹压解散为主。既反对毓贤那样“以为与教民为难者即系良民”的“偏袒”。又不愿袁世凯“一味操切,激成巨祸”。当时清廷并无若何厚于义和拳之处,或寄予若何希望,只想处理得好,不致滋生事端而已。下面我们看看这个时期在义和拳活动地区担任地方督抚的毓贤和裕禄的实际执行情况。
毓贤,字佐臣,汉军正黄旗人。自称“服官东省二十余年”,对东省民教之争,“耳闻目睹,知之甚确。”光绪二十五年三月,以东省臬司代张汝梅为东抚,至该年十一月二十三日解职。其升任东抚伊始上奏清廷,断言民教不和,是因“教民欺玉平民”,“断无(平民)虐待教民之事”。由于“教民肆虐太甚,乡民积怨不平,因而酿成巨案。”也是因为“教民欺侮平民,平民万难忍受,始有谋立拳会以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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