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会员中心 在线投稿
| 网站首页 | 中国历史 | 世界历史 | 历史名人 | 教案试题 | 历史故事 | 考古发现 | 历史图片 | 文化 | 社会
相关文章    
您现在的位置: 历史千年 >> 中国历史 >> 清朝历史 >> 正文
清代百姓只知时辰不知分
揭秘清代左宗棠麾下“花
清代学者李青来修《舆地
湖北新洲发现清代“高考
山西偏关发现清代光绪二
凉山惊现清代救助管理站
法国佳士得拍卖行称鼠首
清代名医为何皆不愿入宫
四川南部发现两处大型清
清代如何解决旗人住房问
最新热门    
 
清代法国科学传教团来华:传教?搜集情报?(图)

时间:2010-1-14 11:18:55  来源:中国文化报
bsp; 在人员的选择上,法国方面非常重视科研兴趣与科研能力。科学传教团的第一批成员由洪若翰、白晋、张诚、刘应、李明组成。身为科学考察团负责人的洪若翰,在来华之前已经在大学教授数学、天文学达8年,并多次在学术刊物上发表著述及科学实验报告。其他几位成员也都对数学、科考有浓厚的兴趣,在传教之余仍从事研究,其中以李明神父最为突出,他在旅途中仍然坚持观测天象。此后来华的宋君荣也是一位有志于科学研究的神父,他曾多次到巴黎气象台向有关专家请教,为了进行天文观测,经常“终夜观星”,而当其在海上航行时,“对于磁针偏差、风向、海流、磷光等现象做种种测验;对于海鸟、飞鱼等物做种种记述;曾将所为天文测验改正当时地图上的种种错误”。

    由于科学传教团成员是由耶稣会士组成,在受命之始就受到来自教会方面的阻力,罗马教廷传信部、耶稣会总会长都极力阻挠路易十四派遣传教士来华。为了维护其在东方的保教权,葡萄牙政府也对他们进行种种刁难,因此科学传教团一行只得从宁波登陆,而无法从葡萄牙控制的澳门进入中国。他们同清政府的联系也不是通过在华的耶稣会,而是通过当时担任清廷钦天监监正的比利时传教士南怀仁与康熙帝联络。


    法王的限令与教会的禁约

    法国传教士来华是“以国王臣民的身份生活在异国他乡”,为了确保科学考察任务的完成,路易十四禁止洪若翰、白晋、张诚等人宣誓(宗教仪式),因为一旦宣誓他们就要像其他传教士一样,忙于教务,不可能将大部分精力投入科学观测,而罗马教廷传信部、耶稣会总会长却坚持他们必须履行宣誓。是否宣誓,就成为双方争执的一个焦点。为了强迫科学传教团的成员就范,教廷传信部取消了洪若翰、白晋、张诚、刘应、李明5人传教士的身份。作为耶稣会总会长代表的视察员方济各(意大利人,1671年来华)甚至专门制定了针对法国传教士的“禁约”:不得进行天文观测;所有信件必须用拉丁文或葡萄牙文书写,不得用法文;所有寄往法国的信件必须先交视察员检查;任何人不得通过澳门以外的其他地区进入中国;在北京的法国人未经批准不得公开露面;未经视察员许可不得在钦天监任职等等。

    教廷传信部、耶稣会总会长的阻挠、视察员制定的“禁约”都给来华的科学传教团成员带来种种困难,他们寄给法国科学院的报告以及包括《中国皇帝画像及其小传》的长信全都被截留,甚至法国政府给传教士的经费、书籍也被扣下;而在外省传教也因被剥夺了传教士的身份而不被教区接纳,很难开展工作。

    康熙的信任与奖赏

    法国科学传教团最终能在中国立足,并在科学考察、传教方面都能有所突破,同康熙皇帝的大力支持有直接关系。康熙帝不理会所谓的宣誓问题,亲自接见了这些法国神父。精通数学的张诚和白晋被留在京城,洪若翰等3人则到南京、山西等地进行科考、传教,“由是驻华之法国教会遂以成立”,张诚就成为在华的第一任法国传教区会长。在康熙帝的支持下,白晋、张诚还在皇宫内建立了“药物实验室”,“进行各种欧式治疗法”试验。

    此后不久,回京的洪若翰、刘应因用“金鸡纳霜”(奎宁)治愈了康熙帝的疟疾而得到皇帝的封赏,康熙帝把皇城内的一处住宅赐给了法国神父。但是北京的耶稣会负责人徐日升却认为御赐的住宅是给所有在北京的耶稣会士,并非专赐予法国传教士。但是按照康熙帝的意愿,这处御赐住宅最后还是成为白晋、张诚以及当时在京的洪若翰、刘应的下榻处,此后来京的巴多明、冯秉正等人也都住在这里。不久,康熙帝又把住宅附近的空地作为修建教堂的地基赐予法国神父,即后来建成的“北堂”。法国教区“不与中国的视察员而与罗马的法国省教区长协商事务”,成为一个独立的传教区。

    在康熙帝的支持下,肩负科学考察使命的法国耶稣会士相继来华。康熙三十二年(1693年)奉命出使法国的白晋,在回中国时就带回巴多明、雷孝思、傅圣泽等8位神父,而康熙四十年(1701年)随洪若翰来华的法国传教士有 10人。此后,一批又一批的法籍耶稣会士纷沓而至,诸如杜德美、殷弘绪、蒋友仁、孙璋、钱德明、马若瑟、汤执中、韩国英、金济时、晁俊秀等。据费赖之在《在华耶稣会士列传及书目》中记载,自法国派出科学考察团开始,共计有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Copyright 2006-2009 © www.lsqn.cn All rights reserved
历史千年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