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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不是官控元瓷烧造地(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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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磁局规定,各窑场具体地点,对外秘而不宣。这就是古籍上常出现的元官用瓷烧造地实行“陶隐居”制度。
四、除了元朝初年景德镇湖田都窑场曾在很短一段时间加入过官控瓷烧造外,景德镇各窑场未曾烧制过官瓷,且政府对景德镇各窑有明确的禁令:“景德镇陶……窑有尺籍,私之者刑;釉有三色,冒之者罚;凡利于官者,一涉欺瞒,则牙、商、担夫一例坐罪”。禁令中明确告诫景德镇各窑的瓷釉,只准黄、黑、白,凡仿冒其他釉色者,处罚;凡与官控瓷争利者,自窑主、瓷工到运瓷的担夫,集体连坐治罪。至正年间浮梁人蒋祈历数十年观察此中弊病,而书有《陶记》。
五、与“浮梁磁局”并行共存的,还有由州路总管领司的“税课局”,地址在县城南门外的问津阁旧址。税课局下设与他州县不同的专门置放瓷器的“义仓”、“汉人仓”和“社仓”。“义仓”、“汉人仓”存储他省县官控烧造地解送来的各类釉瓷;“社仓”则是存放景德镇各窑烧制的黄、黑、白釉色的民间用瓷。3种仓的作用不同,税课也不同:“义仓”,存储、待解的官家瓷器,包括官府用瓷和政府贸易用瓷;“汉人仓”,存储、待取由官控烧造地分配给瓷师、瓷工的用瓷,包括自用和销售;“社仓”,则是浮梁县及景德镇各窑烧制的瓷器存放地,或自用或售卖。3种仓之下,各设若干库房。“义仓”、“汉人仓”的库名,多以管库人姓名设名,或以帮会堂号立名。专储景德镇窑瓷的“社仓”,则各以窑场名称库名。
六、景德镇各窑烧制的釉色瓷突破元政府的限制,是在“浮梁磁局”撤走后,尤其是安徽省官控烧造地被迫停烧(1357年)后,官控瓷师、窑工迁入浮梁,景德镇各窑才开始光明正大地烧造青花瓷和釉里红瓷。但釉里红瓷技术传承甚少,所以到明初之前的十余年间,釉里红等彩瓷在景德镇并未烧出像样的精品瓷来。清朝雍乾时期景德镇督陶官唐英的著述中,有所涉及。
七、当今流传于世的元瓷精品大器的骨胎原料,既不是浮梁产的
瓷石,也不是浮梁周边的高岭土、麻仓土,而是当时元代官控窑场当地的瓷石、瓷土。两者的化学成分相差很大。至于能烧制复杂大器的瓷石混入瓷土的“二元配方”,也不是浮梁景德镇的首创和发明,而是若干年后,瓷师窑工进入景德镇,才带去了这种技术。
八、在资讯不发达的明清时期,因为元政府的“陶隐居”政策,很多学者因找不到元朝官控瓷烧造地,而发出很多疑问,甚至对当时已经传承下来的元瓷精品大器持否定态度。只有清嘉庆景德镇著名学者蓝浦、郑廷桂,已经觉察到,元朝官控瓷烧造地不在景德镇,而是突然消失了。他们在《景德镇陶录》中提出:“江西窑器,唐在洪州,宋出吉州,明见弋阳。何以注‘镇器’,尚言‘江西窑品’?某代止在某处乎?”
九、当今,如果把元初湖田都窑曾短期代烧过官控卵白瓷、浮梁磁局消失后开始烧制青花瓷,视为元代景德镇是元官控瓷烧造地,显然是失真的。尤其是再把本来是元至正年景德镇人蒋祈和他的《陶记》推前100多年,定论为宋朝宁宗、理宗时期的人和作品,以适应需要,更是不应该的。
(作者系剑桥大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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