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治反革命条例》第 4条和第9条四款之规定,1959年11月26日,判处石玺玉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1963年2月6日,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石玺玉死刑。同年2月14日,将石玺玉验明正身绑赴刑场执行枪决。同年,张生儿被文水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
1963年2月17日,文水县人民法院向最高人民法院报告对反革命犯石玺玉执行死刑的情况。经过两次审判,在“1.12”大血案中犯有重大罪行的人犯均被依法严惩。另外与此有关罪犯一一有了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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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正控诉杀害刘胡兰等烈士的凶手那些累累罪行
吕善卿,国民党文水县三青团书记长,是“1.12”大血案的主谋之一。 1947年2月2日解放文水城时被俘[注: 被俘 拼音: 解释: 1. 战争中被对方活捉。如:被俘人员。-beifu],经审查后处决。
吕德芳,大象镇地富复仇队队长。解放文水县城时被我军击毙。
冯效异,阎军215团一营营长,“1.12”大血案主谋之一。解放文水县时逃脱,后在晋中战役中被人民解放军击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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