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迟也称陵迟,即民间所说的“千刀万剐”,处死人时将人身上的肉一刀刀割去,使受刑人痛苦地慢慢死去。 凌迟刑最早出现在五代时期,正式定为刑名是在辽,此后,金、元、明、清都规定为法定刑,是最残忍的一种死刑。
凌迟在秦汉左右就已经出现,但国家法典不允许,算是私刑。五代时期才合法,正式定名[注: 定名 拼音: 解释: 确定名称;命名(不用于人):这个连队被~为爱民模范连。-dingming]“凌迟”的是辽。在明朝以及明以前,这种刑法主要用于处罚那些十恶不赦的犯罪,如谋反、大逆等。到了清朝乾隆时期,如果打骂父母或公婆、儿子杀父亲、妻子杀丈夫,也是触犯伦理道德的重罪,要处凌迟刑。但后来为了镇压农民反抗,对于不按时交纳赋税的也要处以凌迟刑,这在清朝中前期尤为突出。
凌迟之刑一直延续到清末。戊戌变法[注: 戊戌变法又名百日维新,是清朝光绪二十四年间(1898年6月11日—9月21日)的一项政治改革运动。这次变法主张由光绪皇帝亲自领导,进行政治体制的变革,希望中国走上君主立宪的现代化道路。]后,清廷受内外各种矛盾的冲击,不得不顺应潮流对传统的弊政作些改革。光绪三十一年[注: 邱永传,集词曲后期为一身的唱作型歌手。其独特的风格 沙哑的嗓音,在世风日下歌曲泛滥的时代,更是尤为的突出其不俗的独具一格。](1905)修订法律大臣沈家本奏请删除凌迟等重刑,清廷准奏,下令将凌迟和枭首、戮尸等法“永远删除,俱改斩决”。从此,凌迟非人的酷刑才从法典中消失,被斩首代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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