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致反映了人们的道德观念,男子的外套很短,甚至遮不住臀部和下身,下身只用一只小袋套住,这只小袋与其说是为了遮羞还不如说是突出了男子的生殖器;女人的裤子是紧包臀部的,她们乳峰高耸,据说“上边可以站立一支蜡烛”。早期教会对卖淫采取了宽容的态度,并肯定了它的“价值”。教会虽提倡禁欲,但医生们却唱反调,认为禁欲是不明智的,对健康也不利,有时医生还要求病人增加性交频率,以此作为治病的方法。最令人惊讶的是,在公元610年,爱尔兰的阿尔斯特女王率领着她的宫廷命妇们来见库楚雷恩,女王和宫廷命妇们上身赤裸,并将裙子撩起,显露下身,为的是表示对库楚雷恩的极大敬意。
在“黑暗的中世纪”里,从表面上看,欧洲的淫风稍戢,但实际上它是以一种更加扭曲、畸形的形式悄悄蔓延。例如,“道貌岸然”的修士和修女们大肆纵欲,修道院有时变成私生子的产院;人们猎杀“女巫”却在虐待无辜的女子身上宣泄畸形的性欲。中世纪过去以后,社会上的淫风又公开蔓延了。
除了这些节日的狂欢以外,在一些公开的交际场合,性放纵也是肆无忌惮的。1670年,伦敦城出现了一个“舞蹈俱乐部”。据沃德说,这一俱乐部的成员主要是“暴徒、浪子和妓女”,“这一俱乐部的成员资格毫无限制,只要能合着拍子扭动屁股和四肢,就可以参加这一组织”。他又写道:“合着乐声扭动屁股,除了是一种舞蹈之外,也有其他的意思。”参加者们常常跳舞跳到发狂的境界,其主要目的是追求性刺激,当他们跳舞乏味了,想换一种花样玩玩时,就可以男女携手地进入那些为他们特意准备的房间去进一步地“狂欢”了。
在这种风气影响下,性犯罪也泛滥起来了。当时有些富有的堕落者建造秘密淫窟,引诱良家妇女前往并玷污她们。例如,英国的查特里斯上校在霍恩比堡有一间密室,有专人看管,作为秘密淫乐之所。还有威廉·道格拉斯,人称“老Q”,因为在皮卡迪利大街138号和他在里士满的别墅举办臭名昭著的狂欢聚会而出了名,由于他的所作所为,他的住所被人们称为“淫徒之家”和“极欲之窟”。
在18世纪的英国,又出现了和淫乱相联系的性暴行,出现了形式狂暴和极端的三种狂热:一是“强奸热”,二是“玩弄幼女热”,三是“性虐热”。社会上有些男子热衷于强奸与虐待幼女,看她们出血,听她们痛苦地呼叫,从而感受到一种“征服者的快意”。
对于绝大多数平民百姓来说,当然还是平平稳稳地过日子,可是,性放纵的风气也影响了寻常百姓家。例如,婚礼的风气也开始改变,由庄严肃穆而变为淫风大炽。布伦格在《基督教的婚礼》一书中写道:大清早,参加婚礼的人就吃喝开了,直到祝祷开始时,他们还不停歇,当轮到他们讲话时,大多数人已是半醉不醒了。宴会之后是一场庆贺活动,新娘被带进了跳舞场地,这时,人们开始欢闹,大家又蹦又跳,舞步速旋,妇女们衣袂纷飞,跳舞者们都像着了魔,抛开了所有的羞耻之心,纵情欢乐。晚餐之后,人们意犹未尽,他们闯进新房,在那里放声大唱,有人还举着小号拼命地吹,不少人以调戏新娘为乐,有的男女来宾甚至另找地方去举行他们“露水夫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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