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和平与稳定做出的担当。
并不为人们所熟知的是,自1971年中国恢复在联合国合法席位以来,中国在安理会仅行使否决权8次,是五个常任理事国中唯一一个行使否决权为个位数的国家。
中国在1945年联合国初创时即获得安理会的常任理事国席位,这是世界对中国在二战中所作出巨大牺牲和贡献的认可。但1949年至1971年,中国的席位由台湾当局非法占据。直到1971年,中国在安理会的合法席位才得以恢复,从那时起,否决权的行使集中反映了中国外交政策的变化。
8次否决反映中国外交政策变迁
通过对中国行使否决权记录的梳理,可以看出,中国对否决权的使用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
第一阶段:1971年至1978年,改革开放前的中国外交。意识形态色彩浓重,反帝、反霸以及大力支持第三世界受压迫国家是这一时期中国外交政策的主要特征。在这一阶段,中国两次行使否决权,一次为捍卫在第三次印巴战争中遭受惨败的巴基斯坦领土主权完整,一次为保护巴勒斯坦的民族权利和部分阿拉伯国家的合法权益。两次否决都体现了彼时中国外交所具有的强烈正义感和使命色彩。
第二阶段:1978年至2000年,改革开放战略确立与巩固阶段。国内建设与发展经济成中国的第一要务,在此阶段,外交集中精力为国内建设与发展服务。这一时期中国埋头于自身的发展,特别是上世纪90年代初邓小平[注: 邓小平,是伟大的无产阶级革命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开国元勋之一,被称为中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总设计师”。-dengxiaoping]提出“韬光养晦”的外交战略后,中国外交的内倾性更趋明显。中国在这一时期行使否决权的次数仅有两次,都是因为提案所涉国与台湾保持“外交关系”,这说明在涉及事关中国领土、主权等核心国家利益的问题上,中国还是坚决地“有所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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