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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的兵役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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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10-17 17:10:41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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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田制 卫军实行屯田制度。按规定,边 地军丁三分守城,七分屯种;内地军丁二分守城,八分 屯种。每个军丁授田一份,由官府供给耕牛、农具和种 子,并按份征粮。洪武至永乐年间,全国军屯约有八九 十万顷。除大量军屯外,还实行商屯作为补助手段,即 按“开中法”,由商人在边地募人垦荒缴粮,以补充军 粮。 募兵制 明中期以后,由于大批屯田被豪右、将校侵占,商屯 亦因“开中法”遭破坏而废弛,军卒生活无着而大批逃 亡,卫所制逐渐崩溃。正统十四年(1449)“土木之变”, 京军覆没。为保卫京师,朝廷派官四出募兵以应急,大 规模推行募兵制,募兵逐渐成为军队主力。大凡战斗力 较强的军队都由招募而来,如抗倭名将戚继光之“戚家 军”,俞大猷之“俞家军”等。但是,实行募兵制,养 兵耗费大,募兵愈众,国库日绌,于是频繁地向民众勒 索,激化了阶级矛盾。至明末,募集之兵训练废弛,战 斗力转弱,并相继逃亡,终于无法挽救明朝的灭亡。 参考书目 吴晗著:《明代的军兵》,载《读史札记》,生活·读 书·新知三联 书店,北京,1956。 转自:三只眼睛看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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