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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军事制度简介

时间:2009-10-17 16:54:00  来源:不详
之兵称协,是协守要地的部队,按防守地的重要程度编配数十至千余人规模不等的营,以守备地名命名,由参将?游击、都司、守备分别统领。次要地区设汛。每汛数人至数十人不等,由千总、把总统带。自提督以下,仅有统兵权,而无调兵权,其军令寄於总督和巡抚,兵权归於中央。遇有征伐,皇帝另简经略、参赞大臣统兵,调集各地绿营出战,事毕即解大臣兵柄。

  八旗兵和绿营兵都实行薪给制,按年或月发一定的银饷和米粮。武器装备主要有弓箭、刀矛等冷兵器,炮、鸟枪、铳枪、抬枪及火箭(见中国古代火箭)、火球、火罐、喷筒等火器,此外还有云梯?藤牌、鹿角等。八旗兵的薪饷和武器装备均优於绿营兵。

  勇营 1840年鸦片战争以後,八旗兵与绿营兵已腐败不堪用。1851年太平天国革命爆发,清廷谕令各省举办团练“助剿”。曾国藩在湖南募团丁为官勇,订营哨之制,粮饷取自公家,称湘勇或湘军,是乡团改勇营之始。继之,又有仿湘军制度建立的淮军和各省勇营。及战事既毕,除曾国藩直辖的湘军和其他一部分勇营遣散外,各省险要处仍以勇营留屯,称为防军。防军之外,又有练军。它从绿营选练而来,其营制饷章也全仿湘军,任务与防军同。这样,自同治至光绪中日甲午战争结束时,防军与练军成为清朝的主要武装力量,它们的营制皆源自湘军。湘军以营为基本建制单位,500人为营,营辖4哨,哨辖8队,分由营官、哨官、什长率领,从两营至数十营设统领。兵必自召,将必自选,训练、指挥自主,粮秣薪饷自筹。每营只服从营官一人,每军只服从统将一人,营、军彼此独立,互不统属,都只服从曾国藩,兵部无权管辖。湘军制度之盛行,成为清朝兵制的一大变革。从此,“兵为将有”,中央兵权移於将帅。这个时期,清军的武器装备和训练制度也发生了明显的变化。清廷在一部分洋务派官僚的主持下,购买和仿制洋枪洋炮轮船铁舰,雇用外籍教习和顾问,举办武备学堂,开始采用西式武器和操典训练军队,并建起了近代海军。但是,这种变化既是初步的,又是畸形的。旧有的大刀、长矛并未废除,集兵方式没有改变,军队建制仍维持勇营制和其他旧的组织形式。军队的主要新式武器和教习都依靠西方资本主义国家。这反映了清军的近代化具有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特点。


  新军 1894年,清廷在甲午战争中惨败,湘军、淮军、防军、练军又相继腐败不堪用,於是又有“新建陆军”、 “自强军”代之而起。因其武器装备全用洋枪洋炮,编制和训练尽仿西方军队,故称新军。《辛丑条约》签订後,清政府决定进行军事制度改革,在中央设练兵处,在各省设督练公所,并计画在全国编练新军36镇。以北洋新军作为中央军(亦称国军),以各省新军为地方军,将原有的防军、练军和其他旧军(旗兵除外)汰弱留强,一律改为巡防营。新军以镇为基本建制单位,每镇官兵定额12512人,由步、马、炮、工、辎重等兵种组成,设统制率领。镇下分协、标、营、队、排、棚,分由协统、标统、管带、队官、排长和正、副目率领。平时以2镇为1军,战时则根据情况,或以3镇为1军,或合数军为 1大军,由总统或军统率领。新军的中、下级军官多为国内武备学堂毕业生充任,间有少数学习军事的留学生。集兵方式采用募兵制,在体格、嗜好及文化程度上有严格规定。新军的品德教育以“忠义要旨”为中心,技术训练“以实用易学为主”。清政府本想通过军事制度改革收回全国兵权,但召募、发饷等操於将帅手中,武器装备有赖於外国,军队的私属性质毫无变更。至宣统末年,新军只练成13镇(另说14镇),由於辛亥革命爆发,便随清亡而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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