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处理下辖的安野和信浓川两个作业所强掳中国劳工的赔偿事宜,而不应当分别进行和解。”
包括邵义诚在内的,这次与日方达成和解的正是安野作业所的中国劳工。而康健则是信浓川作业所中国劳工对日索赔的代理律师。她说,日本外务省1946年的《华人劳工劳动情况调查报告书》明确记载,西松在二战期间奴役的中国劳工,除了安野作业所的360人外,还有在信浓川作业所的183人。
拿到和解协议后,康健连夜将其译成中文,并第一时间通知了信浓川作业所的五位受害人及遗属,受害人及遗属在电话里头答复说“不能接受”。
康健表示,不接受的原因主要基于三点:“和解”条款中,再次延续了法院免除日本政府及相关日本公司法律责任的错误做法,仅空洞地“承认”事实;补偿金额过低(平均到个人仅60万日元,即约合45500元人民币,并且当中还包括祭奠、交流、调查等事务性费用);补偿基金将由日本的自由人权协会下属基金会管理,而不是中国的相关机构。
“这与‘花冈和解’同出一辙。”康健愤愤地说道。
“花冈和解”的当事方是日本建筑行业的鹿岛公司和中国战俘和劳工。1995年,耿谆等11名原告向东京地方法院提起诉讼,成为中国民间对日索赔的第一案。该案最后达成“和解”,鹿岛公司在不承认法律责任的前提下,拿出5亿日元的信托金设立“花冈和平友好基金”来“救济”受害人。
该和解当时就引发了巨大争议。一些中方人士认为,这是“日方施小钱换美名”。而当前的此次西松和解,无疑是套用了9年前的“花冈模式”。更让康健担忧的是,这样的和解会给将来的索赔诉讼造成法律障碍。
尽管如此,中国劳工问题研究专家刘宝辰教授还是认为“(和解)可以理解”。作为西松索赔案的调查人和联络人,刘宝辰参与了从案件调查到最终解决的全过程。在他看来,和解虽然有些无可奈何,但其中也有积极因素。他告诉本报记者,“其中最重要的一点,是实现了我们所需要的三条:补偿、谢罪、建纪念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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