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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墓葬
共发现墓葬15座。能判断属于大汶口文化晚期至龙山文化初期的有4座土坑墓、7座瓮棺葬。土坑墓都为单人葬,墓向基本一致,皆朝东略偏南,仅一座有随葬品。瓮棺葬以将一件器物打碎上下铺盖为主,也有两器扣合和陶器倒置的形制,用来随葬的陶器有瓮、罐、鼎、甗等。另有宋墓2座,皆为小型砖石混合垒砌的北宋平民墓,出土一件黄釉瓷碗与一枚“咸平元宝”铜钱。其余2座墓年代不明。
四、其他
除上述重要遗迹外,还发现有大汶口文化晚期至龙山文化初期的灰坑,平面形状主要有椭圆形、长方形和不规则形等,以红烧土碎块作为坑内堆积的灰坑占有相当比重。
在北城墙现有的缺口处,发现一条汉代挖成的大型沟槽,长40余米,宽约5.8米,深约3.7米,从城内延伸至城外,直通沱河,或可能在汉代时作为水门使用。沟槽内淤层较厚,多数土质较硬,土色暗褐或发青,并有少量黄沙薄层。沟槽东西两壁除因长期积水或流水冲击致使局部坍塌外均较陡直,走向明确,明显为人工挖成。沟废之后,可能曾作为陆门使用,在汉代淤层板硬平整的表面上发现两道清晰的车辙印,车辙与沟槽方向一致,间距1.3米。其后,在汉代淤层表面又被较厚的一层陶片、瓦砾所覆盖,可能是水流冲积和人们有意铺垫共同形成的出城道路。从其中出土的瓷片可以看出,陶片、瓦砾层可能形成于宋代。而介于瓦砾层与汉代淤层之间的车辙印究竟是汉代还是宋代产生的却难以判断。
秦汉时期的其他遗迹以灰坑、水井为主。灰坑有圆形、椭圆形、方形和不规则形等,多数较大的坑内皆包含有大量筒瓦、板瓦等建筑垃圾,还有残碎的陶瓮等生活用具。如H35为圆形坑,直径4米,深度达到2米以上,坑内出土大量的筒瓦、板瓦残片,并成层地见有残碎的陶瓮等,还出土了几件铜镞和较多的铁器。水井皆为圆形,深度在2米以上。
出土的秦汉时期遗物中陶器以泥质灰陶占绝大部分,也有少量的黄陶,器表多饰有绳纹、瓦楞纹、弦纹和交错绳纹等,器型以筒瓦、板瓦最多,其次有瓮、盆、罐等陶质生活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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