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心通道:位于东西南房中间,南连接于东西大道上(L1),应为一号建筑的主出入口,向北一直连接前后二院,残长32.5米,宽3.2米。路面大部分已被破坏,由青砖呈“人”字形侧立铺设,两边侧立青砖以固定中间砖面。
前院:位于南房北,以中心通道为轴分为东西两部分,长8.5米,发掘暴露部分东西总宽16.5米。前院东墙中间设一门(踏步),斜侧立砖外高内低铺设,长2.75米,宽1.4米。在西北角亦有一门(踏步),铺设方式同东门,长3.6米,残宽0.6米。
甬道:位于前院和后院之间(东西各一条),长7.75米,宽2.0米。甬道中间用侧立砖仿礓碴道铺设而成,该甬道高于前后院地面(活动面),中间有较深的独轮车压痕(车辙)。
“亚”字形建筑:居于一号建筑中部,由后院、前院、及两侧甬道围合形成一座“亚”字形亭式建筑,水平高度高于前后院,南北有踏步而上。地面已被破坏,是否铺砖不详。南北长10.5米,东西宽 7.75 米。
后院:位于该建筑的北部,从残存部分看为一长方形,南北残长31.5米,东西宽(暴露)18米。后院建有东向和南向附房,与后院活动面为同时使用,因破坏严重,房屋开间情况不明。
二号建筑位于发掘区东部,与一号建筑基本平行排列,分北院墙、北房、正房和东、西两厢房、院内地面等六大部分。
北房:位于二号建筑北侧,被晚期灰坑严重破坏,仅剩北墙西端和西墙北端墙基部分。根据北墙及南墙柱础判断,该房基南北宽约7.2米,东西长因东墙遭破坏而不得知。
正房:位于该建筑的中部偏北,东西厢房之间。东西残长12.5米、南北残宽8.7米。墙基均为单砖平砌,房内地面砖铺,多被晚期灰坑破坏。房间地面之上有大量的灰烬和红烧土,部分地面已被烧成红色,推测该建筑当毁于大火。东墙外有一明渠,靠南墙的东、西两端各有一礓碴道式铺设的踏步,宽分别为1.85米和2.7米。
西厢房:位于该建筑西部,南北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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