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层为灰黑色堆积,厚0.8~0.95米,质地疏松,包含物丰富,以简牍和竹木残片为主。
古井(窖)内出土文物以简牍为主,同时也出土了较多的漆木器和陶瓷器。简牍有竹简和木简两类。其中木简较完整的约2000枚,形制有大木简、木牍、封检、签牌等。大木简长47厘米,宽7厘米;木牍长23厘米,宽3厘米;封检长18厘米,宽7.5厘米;签牌长12厘米,宽5厘米。
此次发掘除出土了一批较完整的木简外,还出土了大批竹简和木简残片,因发掘时采用了整块或局部整体提取的方法,目前大多尚未清洗揭剥,总数难于统计。这批简牍质地较好,从初步清洗的部分简牍文字可知,简牍纪年有东汉“永元十年”(98年)、“永元十四年”(102年)、“永元十五年”(103年)、“元兴元年”( 105年)、“延平元年”( 106年)、“永初元年”(107年)等,为东汉和帝时期(88年~105年)、殇帝时期(105年~106年)及安帝时期(106年~125年)的纪年,简牍内容有“长沙大守丞印”、“临湘令”、“临湘丞印”、“赋曹史”等称署,涉及司法、经济等方面内容,因而推测这批简牍为东汉时期长沙郡或临湘县的官方文书档案。
这批简牍数量众多,保存较好,形制规整,字迹清楚,为了解东汉时期的长沙地区政治、经济、文化提供了丰富的信息,对历史学、简牍学、古文献学研究有着重要意义。(执笔:黄朴华、何佳 发掘单位:长沙市文物考古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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