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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况愈下的英国贵族

时间:2007-3-8 10:47:38  来源:不详
英国贵族大致产生于11世纪,至今已有近千年的历史。在当今世界,英国的贵族现象是最具有代表性的。与中国古代贵族一样,英国的贵族也分为五个等级,即公爵、侯爵、伯爵、子爵、男爵,贵族爵位可以世袭,贵族成员可以享受民事豁免权、担任上院议员等某些特权。
英国是世界上第一个建立君主立宪制的国家。英国议会是资产阶级议会的鼻祖,始于1264年,由英王、上院(即贵族院)和下院(即平民院)三部分组成。议会两院之一的上院由全体贵族成员组成,现有议员1200名左右,其中世袭贵族759名,终身贵族(也称“新封贵族”)400多名,还有20多名大主教和主教,他们代表着贵族阶层的利益,象征着贵族阶层的社会*地位。
在今天的英国,贵族成员仍能得到社会的敬重。一般来说,他们也大多比较富有,但在英国的*舞台上,尽管在最高立法和权力机关――议会中还占有半壁江山,但他们所起的作用和具有的影响力已今非昔比了。
在立法权方面,议会是国家的最高立法机关。1688年,英国“光荣革命”成功后,议会马上通过了《权利法案》和《王位继承法》,从国王手中夺取了*、法律、经济、军事等各方面的最高权力,确立了君主立宪制。此时,作为“光荣革命”主角的上院贵族自然成为了议会的领导者,上院贵族又通过控制下院的构成(下院成员必须由上院提名后选举产生),牢牢控制了整个议会,全面执掌国家政权。
随着19世纪英国产为革命的完成,资产阶级不仅经济实力日益增强,而且在争取自己*地位的斗争中也不断取得胜利,于是上院贵族的势力逐渐被削弱。而贵族及其上院权力的骤减,则与1911年和1949年的《议会法》直接有关。
1911年制定《议会法》之前,上院和下院的立法权是平等的,即任何法案均需两院通过,国王签署才能生效。1909年,执政的自由党起草了限制上院权力的《议会法》,经过两年的较量,最后在首相建议国王增封足够的贵族使之通过的威胁之下,上院才不得不做出重大的让步,通过了该法。根据1911年的《议会法》,凡经下院通过的财政议案,在送交上院审议满一个月,无论是否得到上院批准,只要国王签署即成为法律。所有其他社会议案,如果在两年内下院连续三次通过,即使每次都被上院否决,下院也可呈请国王签署成为法律。1949年,工党政府制定了新的《议会法》,进一步限制了上院的否决权,将上院“延搁否决权”的期限由两年减为一年。由此可见,对下院提出和通过的任何法案,上院已丧失了否决权,上院的议会的立法总是上已无实际权力可言。
在行政权方面,英国政府直接产生于下院。下院每五年举行一次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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