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此种谋生方式的部落迅猛发展,不断向外扩张。夏、商两代的民族融和主要建立在农业生产基础之上,周朝封建制的基础主要体现在领主对土地的所有权上,春秋战国时代诸侯争霸主要围绕农用土地的侵夺展开,秦国正是由于废除井田制,实行强化私田占有的耕战政策,才逐步强盛起来,最终统一天下。
在秦朝以后的中国封建社会,历朝历代的中央集权官僚制得以建立和维系的根基就是土地所有权收归国家,各级政府和官僚的主要作用就是保证国家对土地的所有权不受侵犯,从土地上获得的大部分剩余产品以租税的方式汇入国家府库中,构成了庞大的官僚队伍的财政基础。整个官僚地主阶级从对国家土地的所有权中派生出土地占有权,通过“均配土田”的方式交给广大农民,两千多年的“均配土田”制度,使得中国出现了一个经久不衰的农民阶级,他们通过购买或垦荒等方式获得土地占有权后,在自己的土地上辛勤耕作,其所获得的收成,除以贡纳、地租、赋税等形式上交土地所有者外,其余归自家消费。在漫长的封建社会,农民的最大心愿就是拥有一块与自己劳动力相当的土地,所谓“五亩之宅,树之以桑,五十者可以衣帛矣。鸡豚狗彘之畜,无失其时,七十者可以食肉矣。百亩之田,勿夺其时,数口之家可以无饥矣。谨庠序之教,申之以孝悌之义,颁白者不负戴于道路矣。”(《孟子·梁惠王章句上》)普通百姓将这一理想形象地比喻为“三十亩地一头牛,老婆孩子热炕头。”
这种小农经济的突出特点是,人数众多,互相隔离,彼此之间没有太多的关系。一方面,他们的经济生活条件使他们的生活方式、利益需求、教育程度基本相同,似乎形成了一个阶级;另一方面,由于他们没有共同的关系,无法形成全国性的联系,没有统一的社会组织,他们又不是一个真正意义上的阶级。马克思曾以十九世纪法国农民为例,对小农经济的特点做过生动细致的描绘:“每一个农户差不多都是自给自足的,都是直接生产自己的大部分消费品,因而他们取得的生活资料多半是靠与自然交换,而不靠与社会交往。一小块土地,一个农民和一个家庭;旁边是另一块土地,另一个农民和另一个家庭。一批这样的单位就形成一个村子;一批这样的村子就形成一个省。这样,法国国民的广大群众,便是一些同名数相加形成的,好像一袋马铃薯是由袋中的一个个马铃薯所集成的那样。”[2]中国的小农经济包括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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