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倡导“仁民爱物”,惠子更提出“泛爱万物,天地一体”的思想,也都对后来的儒学有重要影响。故唐以后的儒学,韩愈以“仁”为“博爱之谓仁”,张载提出“民吾同胞,物吾与也”,程颢主张“仁者以天地万物为一体”,都把“仁”置于最重要的地位。伊川指出:“四德之元尤五常之仁,偏言之则一事,专言之则包四者。”,朱熹也坚持仁义礼智,而仁“无不包”,“恻隐之心无所不贯”,这都是明确地把“仁”作为儒学的支配性原理。
宋明理学以仁统诸德,事实上,在中国的儒学中,“仁”特别与“爱”、“和”、“恕”、“公”的价值有密切的关系,这些价值共同构成了中国儒学主导的价值取向,并在历史上和中国的社会制度形成了一种互动的关联。
梁漱溟指出,仁学是一种伦理情感,在欲望中人只关注自己,但在伦理情感中人会关注他人。他说:“伦理社会所贵者,一言以蔽之曰,尊重对方。”这是梁漱溟对儒家仁学的进一步发挥。他认为,中国在周公、孔子提出伦理的理想以后,“封建的社会”逐步演变为“伦理的社会”。
伦理之代封建为秩序,于此可举一端为证明:例如亲兄弟两个,在父母家庭间,从乎感情之自然,夫岂有什么差别两样?然而在封建社会,一到长大,父死子继,则此兄弟两个就截然不同等待遇了——兄袭爵禄财产,而弟不与。此种长子继承制由何而来,梅因(Maine)在其《古代论》名著中曾指出一个原则,凡继承制度与政治有关者,必为长子继承制。大抵封建秩序、宗法秩序都是为其时政治上经济上有其必要而建立,而超家庭的大集团生活则具有无比强大力量,抑制了家庭感情,乃至时过境迁,无复必要,而习俗相沿,忘所自来,此一制度每每还是机械地存在着。1936年我到日本参观其乡村,见有所谓“长子学校”者,讶而问之。乃知农家土地例由长子继承,余子无分。余子多转入都市谋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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