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较妥之地,亡男在地下当感激也。”
王国维在信中流露出想要化解误会的心意,且汇款给罗振玉,并用“求公代为令嫒经理”、“请公为之全权处置”等委曲求全的语句,表达了自己的诚意。
罗振玉并不领情,以自己女儿的名义,将钱退回。
王国维不甘心,10月25日,又致罗振玉信,仍请罗将钱收下,说:“令嫒声明不用一钱,此实无理,试问亡男之款不归令嫒,又当谁归?仍请公以正理谕之。我辈皆老,而令嫒来日方长,正须储此款以作预备,此即海关发此款之本意,此中外古今人心所同,恐质之路人无不以此为然也。京款送到后,请并沪款一并存放,将原折交与或暂代为收存,此事即此已了,并无首尾可言。”
罗振玉仍不领情,再次将钱退回。
一而再地被拒绝,王国维觉得自己最看重的人格受到了侮辱。他生气得不言语。女儿王贞明看见父亲从书房抱出了一叠信件,撕了再点火焚烧。王贞明走近去看,见信纸上款写着:观堂亲家有道……
10月31日,他又一次写信给罗振玉,说:“亡儿遗款自当以令嫒之名存放。否则,照旧时钱庄存款之例,用‘王在记亦无不可。此款在道理、法律,当然是令嫒之物,不容有他种议论。亡儿与令嫒结婚已逾八年,其间恩义未尝不笃,即令不满于舅姑,当无不满于其所天之理,何以于其遗款如此之拒绝?若云退让,则正让所不当让。以当受者而不受,又何以处不当受者?是蔑视他人人格也。蔑视他人人格,于自己人格亦复有损。总之,此事于情理皆说不去,求公再以大义谕之。此款即请公以令嫒名存放,并将存据交令媛。如一时不易理谕,则暂请代其保存。”
直到此时,罗振玉才收下此款,回信说:“拟以二千元贮蓄为嗣子来日长大婚学费,馀千元别有处置之方法,以心安理得为归,不负公所托也。”
虽然如此,二人的心结一直未能打开。1925年8月上旬罗振玉六十大寿的时候,王国维还专程到天津祝寿并写诗贺之,诗尾有“百年知遇君无负,惭愧同为侍从臣”句。不料,刚刚不过一年光景,二人关系竟发生如此巨变。此事无疑在王国维心中留下巨大的阴影。
赴津为清废帝祝寿
1927年,王国维51岁。清朝灭亡已15年之多,五四运动也已过去8年。世事变幻,使清华园内的人文景观也为之大变。人们的思想观念变了,衣服穿着也随之而变。惟有两人,以其最独特的方式固守着自己原有的信仰。他们留着辫子,毫无顾忌地行走于大庭广众之下。学生们因景仰他们的人品,没有人强迫他们剪去脑后那带有特定含义的辫子。这二人,一为梁启超,另一位就是王国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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