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往日,他为毛泽东起草文件;后来,他为邓小平起草文件。他就是被称为“党内一枝笔”的胡乔木。
邓小平身边的“笔杆子”
从1977年12月起,胡乔木和于光远、邓力群根据邓小平的意见,着手起草《贯彻执行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原则》一文。
写这篇文章的起因是1977年8月9日《人民日报》发表冯兰瑞和苏绍智的文章《驳姚文元按劳分配产生资产阶级的谬论》。文章发表后引起邓小平的注意。
邓小平说,这个文章观点是正确的,作者的思想还没有完全放开,国务院研究室要另外再写一篇大文章把这个问题讲清楚。
于是,国务院研究室由林涧青主笔,写了一篇文章,原本是以《人民日报》特约评论员的名义发表,但是胡乔木和于光远看了不满意,决定以“严实之”(“研室之”的谐音)的名义发表在《人民日报》。
这么一来,胡乔木和于光远、邓力群决定另写一篇关于按劳分配的有分量的大文章。
1978年3月28日,邓小平与胡乔木、邓力群就按劳分配问题进行了讨论。邓小平指出:《贯彻执行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原则》这篇文章我看了,写得好,说明了按劳分配的性质是社会主义的,不是资本主义的。有些地方还要改一下,同当前按劳分配中存在的实际问题联系起来。
我们一定要坚持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原则。按劳分配就是按劳动的数量和质量进行分配。根据这个原则,评定职工工资级别时,主要是看他的劳动好坏、技术高低、贡献大小。政治态度也要看,但要讲清楚,政治态度好主要应该表现在为社会主义劳动得好,做出的贡献大。处理分配问题如果主要不是看劳动,而是看政治,那就不是按劳分配,而是按政分配了。总之,只能是按劳,不能是按政,也不能是按资格。
1978年4月30日,邓小平再一次找胡乔木、邓力群谈话,对《贯彻执行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原则》一文进行修改。
另外,这篇文章也曾送当时主管经济的中共中央副主席李先念审阅。
1978年5月5日,《人民日报》发表了《贯彻执行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原则》一文。文章的发表,为经济领域拨乱反正、纠正“左”的观念起了很大的作用。
在主持起草《贯彻执行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原则》一文的时候,胡乔木又忙于邓小平在全国科学大会开幕式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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