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在理论上拨乱反正。邓小平认为,胡乔木的参与是必不可少的。
而一个列席者参与的程度毕竟有限。正式出席者必须是中共中央委员,起码是中共中央候补委员。可是,在中共十一大,胡乔木连候补委员也未选上。如果胡乔木要进入中共中央委员名单,必须等到中共十二大。
这次会议采取了特殊的措施:“考虑到第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以来党的生活的实际变化和目前党的工作的迫切需要”,决定增补胡乔木为中共中央委员,“将来提请党的第十二次代表大会对这一增补手续予以追认”。
胡乔木以这样特殊的手续,被增补为中共中央委员。
果真,胡乔木发挥了他特殊的作用——为这次历史性的会议,起草了公报。
如今,这一公报,已载入史册。
核心提示:往日,他为毛泽东起草文件;后来,他为邓小平起草文件。他就是被称为“党内一枝笔”的胡乔木。
邓小平身边的“笔杆子”
从1977年12月起,胡乔木和于光远、邓力群根据邓小平的意见,着手起草《贯彻执行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原则》一文。
写这篇文章的起因是1977年8月9日《人民日报》发表冯兰瑞和苏绍智的文章《驳姚文元按劳分配产生资产阶级的谬论》。文章发表后引起邓小平的注意。
邓小平说,这个文章观点是正确的,作者的思想还没有完全放开,国务院研究室要另外再写一篇大文章把这个问题讲清楚。
于是,国务院研究室由林涧青主笔,写了一篇文章,原本是以《人民日报》特约评论员的名义发表,但是胡乔木和于光远看了不满意,决定以“严实之”(“研室之”的谐音)的名义发表在《人民日报》。
这么一来,胡乔木和于光远、邓力群决定另写一篇关于按劳分配的有分量的大文章。
1978年3月28日,邓小平与胡乔木、邓力群就按劳分配问题进行了讨论。邓小平指出:《贯彻执行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原则》这篇文章我看了,写得好,说明了按劳分配的性质是社会主义的,不是资本主义的。有些地方还要改一下,同当前按劳分配中存在的实际问题联系起来。
我们一定要坚持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原则。按劳分配就是按劳动的数量和质量进行分配。根据这个原则,评定职工工资级别时,主要是看他的劳动好坏、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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