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脚的血泡已不停向外流血流脓。
“我不是强奸犯!”这是陈珍福对接待他的工作人员说的第一句话。
拿着那张写着“请涪陵地区革委会认真调查”的条子,陈珍福觉得握着的是尚方宝剑。
“你敢欺骗中央,罪加一等,要实行严厉的无产阶级专政!”当陈珍福满怀希望将这张条子递给涪陵地区的当权者时,没想到换来的竟是这句话。
“我要正式文件证明清白”
1974年3月,陈珍福拿着妹妹用一头猪换来的70多块钱再次到北京上访。回来后,石柱县人民法院下达裁定书,认为陈珍福强奸案“依据不充分,适用法律不当。撤销原判决,重新审理。”
拿到洗清冤屈的判决书,陈珍福终于笑了。
谈起过去,陈珍福满脸惆怅。
故事导读
文革时期的一件冤案,让陈珍福戴上“强奸犯”的帽子,让他和家人饱受折磨。37年来,为还自己清白,他一直在不停奔走。
“能在死之前等到这一天,这辈子,我知足了。”他说。
80岁的陈珍福已一个多月没睡好觉,此前漫长的37年中,他也从未睡过安稳觉——8年遭受的批斗,使他身体和心理都落下后遗症。
“拿到判决书,就可安心睡了!”37年来,陈珍福每天都这么想。但真到了这天,他却失眠了。
“宣告原审被告人陈珍福
无罪。”一个多月来,陈珍福每晚都枕着印有这句话、盖有鲜红的“重庆市石柱县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公章的判决书闭上眼,然后在被人五花大绑押着游街、被人打得遍体鳞伤、被人指着鼻子骂“强奸犯”的梦魇中惊醒。
这种梦,陈珍福37年来常做。
“要永远好好保存——即使我死了。只有它可证明我不是强奸犯,证明你们不是强奸犯的儿女。”自9月16日收到判决书后,陈珍福几乎天天这样嘱咐家人。
37年过去,“强奸犯”获清白
“陈珍福诊所”位于石柱县县城新开路大安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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