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多处伤疤的老红军。为给其治病,毛泽东在供给上给他特别关照。但他出院之后,功高自傲,无视法纪,公然贪污大洋3000多元。案发后,毛泽东执法如山,严令枪决。肖犯一死,形势大变,陕甘宁边区政风明显好转。
红军旅长黄克功,为恋爱而杀人。为整肃军纪,伸张正义,爱将如命的毛泽东也不得不“挥泪斩马谡”。
建国后,刘青山、张子善。都是30年代入党,年轻有为,前途无量的青年领导干部。但他们经不起执政之考验,双双成了大贪污犯。毛泽东怒不可遏,不顾劝阻,将他们公审后枪决。震动了全国,教育了全党。
建章立制以法反腐
为了反腐倡廉,毛泽东还十分注重以法反腐。毛泽东一生领导、主持和亲自制定的法律法规有数百件,其中有不少著名的法规,就是专为反腐倡廉而制定的。
早在井冈山时期,革命根据地尚属初创,毛泽东就制定了《井冈山反腐败训令》。
在瑞金时期,毛泽东又颁发了《关于惩治贪污浪费行为》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第26号训令。规定:凡“贪污公款在500元以上者,处以死刑”,以下者,分等判刑。除追回赃款外,还要“没收其本人家产之全部或一部分”。凡“挪用公款为私人营利者以贪污论罚罪”。与此同时,建立审计制度,审查稽核各级决算和财政收支,加强监督管理,促进廉政建设。
新中国诞生前,为防止共产党执政后腐败,毛泽东在著名的七届二中全会上,提出了“两个务必”的防腐方针,特为党的高级干部作了不做寿、不送礼、少敬酒、少拍掌、不以人名作地名、不把中国同志与马恩列斯并列等6条规定。
建国后,为适应新形势下的反腐倡廉需要,毛泽东提议在党内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在政府内设立行政监察机构,还先后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贪污条例》、《惩戒违法失职公务员暂行条例》等一系列法规,全面系统地规定了贪污贿赂罪名及量刑标准等。从而使反腐败斗争经常化、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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