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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人肉包子店说开去(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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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0-1-8 11:06:07 来源:香港文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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惨剧,食人行为看似匪夷所思,其实在古代社会屡见不鲜。这在史志文献、野史笔记中有很多记载和反映。
在极度贫穷,为生存而挣扎的社会和时代,人性规范的维系力量是脆弱的。人性链条在饥饿与死亡重压之下断裂,就发生了食人行为。《水浒传》中的食人情节并非不可写。但是,观其叙事,《水浒传》作者对于这些残酷、野蛮的食人行为,不仅少有谴责,而且颇多欣赏。
首先,食人行为大都出于梁山好汉所为,联系小说中种种血腥场面的描写,我们会感到,在作者笔下,食人行为是表现其人物“英雄豪杰”、与常人气概不同的一种手法,是英雄形象的组成部分。面对使人心惊肉跳的杀人作坊、剜食心肝以及炙食活人,梁山好汉泰然自若,毫无作恶的罪感。相比之下,潘金莲害武大时,“那妇人便放倒武大,慌忙跳下床来。……那妇人揭起被来,见了武大咬牙切齿,七窍流血,怕将起来,只得跳下床来,敲那壁子。”(第25回)既是作恶,便有作恶的罪感,虽然短暂,但这种慌忙和害怕却正是人性的表现。但作者是以此表现常人的胆怯、平庸,从而反衬梁山好汉杀人、食人时的不同凡响、敢作敢为,凸现其超越世俗的“形象”。越是血腥、残忍,则越是英雄、越是好汉─这是《水浒传》英雄叙事的重要逻辑之一。
《水浒传》在描写梁山好汉食人情节时,都为之设立了“正当理由”:一是为了谋生,如张青夫妇“以此度日”;二是为了梁山事业,如朱贵酒店;三是为复仇,如宋江割炙黄文炳。但细加推究,仅仅为实现自己生存或复仇的需求,就残无人道地食人,以剥夺他人的生命为手段,来追求自己的“自由和需要”,这种追求就失去了人性的必要规范。对这种人性失范,作者表现出的倾向性并没有超越梁山好汉“草莽强人”对于人性的认识,这不能不说是《水浒传》人性观念的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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