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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为法家背了多少黑锅:法家思想的反思(图)

时间:2010-1-21 11:43:30  来源:凤凰网

 

韩非子

 

    在我国正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之际,对中国古代法家思想传统进行现代反思是有积极的时代意义的。众所周知,先秦的儒家和法家都是塑造中华法系的主要思想力量。有学者把唐朝以前中华法律文明分为“礼治时期”、“法治时期”和“礼法调和时期”,也有学者把中国法文化传统的总体发展历程描述为“中国法律的儒家化”或“儒学的法家化”。儒家提倡“礼治”、“德治”或所谓“人治”,法家则崇尚“以法治国”。很明显,法家比儒家更重视法律在政治和社会中的作用。他们对近代史以前二千年中国成文法制的影响也可能比儒家更大。那么,对于中国今天的法制现代化事业来说,古代法家思想是否仍是有意义、有价值的传统文化资源?在二十一世纪的世界里,那些二千多年前的法家典籍--如《管子》、《商君书》、《韩非子》等--是否还值得重读?我们今天所追求的“法治”是否完全是西方文化的产物而与中国传统思想和文化毫不相干?本文的目的,便是对这类问题进行初步的探索。

    在漫长的中国思想史中,人们对先秦法家思想的认识和评价,并不一致。从汉代到近代以前,由于儒家思想的主导地位,先秦法家长期受到贬斥和批判。汉人司马谈在《论六家要旨》中说“法家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则亲亲尊尊之恩绝矣。可以行一时之计,而不可长用也。故曰:'严而少恩'。”司马迁在《史记·商君列传》说“商君,其天资刻薄人也。……余尝读商君《开塞》、《耕战》书,与其人行事相类。卒受恶名于秦,有以也夫!”班固在《汉书·艺文志》中谈到法家的缺点:“及刻者为之,则无教化,去仁爱,专任刑法而欲以致治,至于残害至亲,伤恩薄厚。”到了宋代,苏轼说:“韩非著书,言治天下无若刑名之贤,及秦用之,终于胜广之乱,教化不足而法有余。秦以不祀,而天下被其毒。……然秦韩之治行于一时,而其害见于久远,使韩非不幸获用于世,其害将有不可胜言者矣。”清代卢文弨则认为:“商韩之术,用之使秦强,不知正乃所以速其亡也。今当圣道大明之日,其说之谬,夫人而知之,固不待于禁绝。若非之辞辨锋锐,澜翻不穷,人以其故尤爱之。”但是,近现代以来,为法家伸冤平反之声,此起比落,不绝于耳。这种现象的时代背景是:在西方列强的压迫下,中国急需找出变法自强之路。儒家传统在“打倒孔家店”的新文化运动中受到怀疑和否定,而西方国家成功的法治和宪政,则提醒国人在中国文化传统中寻找是我们“古已有之”的相类物,于是我们发现曾有过法家“以法治国”的思想。严复说:“居今日而言救亡学,惟申韩庶几可用。”章太炎说:“商鞅之中于谗诽也两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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