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如鲁、卫之暴戾者,量秦之兵不如三晋之疆也,然卒并天下,非必险固便形势利也,盖若天所助焉。
首先,“至献公之后常雄诸侯”一语,既有其模糊性又有其合理性。模糊性是由于秦“烧天下诗书,诸侯史记尤甚,……独有《秦记》,又不载日月,其文略不具。”合理性是“之后”两字,事实上等于默认献公对变法图强已经为孝公、商鞅做了良好的奠基工作。后世读史者往往会遇到这类传统论史的表达方式的。再则通过本文的多方考证,史迁所讲的“天之助”无疑应该是墨者“人之助”;但是秦之所以能得到墨者“人之助”就只能归之于特殊因缘了。
国史上的“大事因缘”
六十多年前,陈寅恪师对冯友兰师《中国哲学史》(下册)的《审查报告》三,特别提出两项论断:
1.佛教经典言:“佛为一大事因缘出现于世。”中国自秦以后,迄于今日,其思想之演变历程,至繁至久。要之,只为一大事因缘,即(两宋)新儒学之产生及其传衍而已。
2.略阐由佛引起儒释道三教混融之后,转而反溯:
儒者在古代本为典章学术所寄托之专家,李斯受荀卿之学,佐成秦治,秦之法制实儒家一派学说之所附系。……夫政治社会一切公私行动莫不与法典相关,而法典为儒家学说具体之实现,故二千年来华夏术族所受儒家学说之影响最深最钜者,实在制度法律公私生活之方面,而关于学术思想之方面,或转有不如佛道二教者。
今日反思,陈师两项论断皆有商榷余地。两宋新儒学之产生,固然是我国近千年来思想史上的大事,但就全部传统中国历史而言,真正最大之事应是秦专制集权统一郡县制大帝国的建立及其传衍。
至于陈师第二项论断——二千年来,法典为儒家学说具体之实现——之不尽符合史实,显然是由于他在冯著审查报告中近乎炫耀的自嘲:“寅恪平生为不古不今之学,思想囿于咸丰、同治之世,议论近乎(曾)湘乡、(张)南皮之间。”国史上对传统政制之本质及其运作了解最深刻的当推汉宣帝和毛泽东。
《汉书·元帝纪》:
孝元皇帝,宣帝太子也。……八岁立为太子。壮大,柔仁好儒。见宣帝所用多文法吏,以刑名绳下,……尝侍燕从容言:“陛下持刑太深,宜用儒生。”宣帝作色曰:“汉家自有制度,本以霸王道杂之,奈何纯‘任’德教,用周政乎!且俗儒不达时宜,好是古非今,使人眩于名实,不知所守,何足委任!”乃叹曰:“乱我家者,太子也!”
毛泽东《读〈封建论〉呈郭老》,写于1973年8月5日:劝君少骂秦始皇,焚坑事业要商量。祖龙魂死秦犹在,孔学名高实秕糠。百代都行秦政法,十批不是好文章。熟读唐人封建论,莫从子厚返文王。
最后,“大事因缘”的“因”和“缘”尚需解释。“因”当然是笃行兼爱非攻,不惜摩顶放踵以利天下的墨翟。“缘”则甚奇,奇在:墨者原来兼爱非攻无私救世的情怀,在竭忠尽智仕秦的过程中,竟无情地被时代化为本身生命的高酸消溶剂——这才是人类史上值得呕歌赞叹的永恒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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