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与恋人分手时,把自己名下的房产赠给恋人作为补偿——这样的故事在现代都市里很常见吧。但是在唐代故事里,主人公的性别偏偏和今天的模式是颠倒的:提出分手、赠送房产的是女性。
不过,我们今天并非要讨论唐代的“女性主义”,让我们从《贾人妻》这篇传奇入手,去看看唐代后期的房价。
■故事里的房价和传记里的房价
话说晚唐时期,有个叫王立的人去长安城办事,遇见一个漂亮少妇,俩人越聊越投缘,越聊越相见恨晚。您知道,唐朝性观念挺开放的,这王立还没娶媳妇,那少妇恰好又死了丈夫,俩人既然有感觉,自然很快就同居了。王立本来在大宁坊租房住,那少妇却在崇仁坊有一套很漂亮的大房子,于是王立就从大宁坊搬到了崇仁坊。
王立跟那少妇同居了两年,生了一大胖小子。少妇经营着一个商铺,每天有300文的进账;王立没有工作,安心做家庭主男。有一天,少妇回家时带了一只包袱,包袱打开,赫然是颗血淋淋的人头。王立吓坏了,问是怎么回事儿。少妇说,她有个大仇人,一直想报仇,一直不能如愿,跟王立同居只是个幌子,是为了麻痹仇人,现在仇人已经杀了,没必要再同居下去了,不过为了报答王立对她的感情,她要把房子送给王立,房子买的时候花了50万文,房契就藏在屏风后面。说完这些话,少妇嗖的一声就不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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