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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开一面与明刑弼教(图)

时间:2010-8-5 11:19:03  来源:法制日报
者身上的那一处致命伤是自己所为。吏不能裁断,作为疑狱上报了齐宣王。齐宣王颇有法律观念,也感到为难:“皆赦之是纵有罪也,皆杀之是诛无辜也。”斟酌再三,以为知子莫如母,于是告诉断案的人说:“试问其母,听所欲杀活。”即问一问他们的母亲,由她来裁断留谁杀谁。听到吏的询问,这位母亲悲泣不已,最终还是选择了牺牲弟弟,留下兄长,她回答询问的官吏“愿杀少子,以活其兄。”母亲这样解释了自己的选择:“少子是自己的亲生子,长子是丈夫的前妻之子。丈夫在临终时将长子托付于我,如果我选择留下少子而杀长子,岂不是忘夫之托,背己诺言?岂不是以私爱而忘公义?”吏望着悲痛欲绝的母亲,深为感动,于是上奏宣王。宣王也感佩这位母亲对亡夫的一诺千金,不仅下令赦免了二子的死罪,而且赐这位母亲“义母”的称号。(刘向《列女传·卷五》)

    第二个案例是东汉酒泉地区有一位孝女名叫赵娥。她的父亲被同县人所杀。复仇原本是男儿之事,但赵娥的兄弟皆因病而亡,仇家暗自庆幸。赵娥虽已经出嫁,且已经为人之母,但却毅然以复仇为己任,她暗携兵器十余载,从不懈怠。终于一次偶然的机会与仇家相遇,她毫不迟疑地杀死仇人。复仇后,赵娥径直到县衙自首,她面无惧色,心无遗恨,对县官说:“父仇已报,请就刑戮。”执掌法律的地方官面对这样一位孝女,宁可辞官也不愿将其置于刑网中,县官脱去官服,劝赵娥逃走。但是,赵娥却不肯领情,她坚持认为为父复仇是自己的本分;而依法量刑是县官的职责。后来,遇到皇帝大赦,赵娥被免罪,州郡在她的家乡对她的孝行进行了表彰,负责教化的太常官也赠予“束帛”(十匹布),以表彰其孝行。(《后汉书·列女转》)

    在二十五史的记载中,如同赵娥一样,因为维护礼教而触犯法网,却又被网开一面的烈女、孝子、义仆、侠客不可胜计。但应该注意的是,古代社会的这种网开一面,在今人看来似乎是曲法任情的执法,不仅并未造成人们对法律的亵渎之心,相反却增加了人们对法律正义性的信赖。

    古代也有不顾礼教而拘泥于法律规范的案例,在礼教与国法无法兼顾的情况下,不惜坏礼而护法。但这种在今天看来的“法治”之举,在古人的眼中却恰恰损害了法律的权威。

    唐朝开元年间,有一位名叫张审素的都督,与监察御史杨汪结怨,杨汪以张审素谋反而构成其罪,张审素问斩,张审素的两个尚未成年的儿子张瑝、张琇被株连流放岭外。时隔不久,尚在年少的张瑝、张琇潜回都城,寻机手刃杀父仇人。兄弟二人被官府缉拿后,市井坊间同情、赞赏的舆论占据主流,人们认为这兄弟二人“幼稚孝烈,能复父仇。”主张赦免二人。朝中则有两种意见,一是以丞相张九龄为代表的主赦派,认为应该顺应民意,维护礼教;一是以李林甫、裴耀卿为代表的主杀派,认为“复仇虽礼法所许,杀人宜格律具存”。玄宗听从了后者的意见,下敕处死二人,但玄宗在敕中也承认,对兄弟二人的缉捕,虽“律有正条”,但士庶依据礼教却“颇有喧词”,所以不宜在市朝中对兄弟二人行刑。不公开行刑,就是玄宗给张瑝、张琇的礼遇,也是对礼教的一种维护。但是在民间看来,这种礼遇远远不够。于是,人们纷纷作文悼念并“榜于衢路”,公然表达对孝子行刑的不满和悲愤。又集资在兄弟二人被刑处造“义井”、为兄弟二人造墓作为纪念。史家感叹,为孝子之死“时人所殇如此!”(《旧唐书·孝友传》)

    网开一面,为社会所称赞,为史家所肯定,原因在于其用刑或不用刑的目的都在于“弼教”,即张扬礼教的价值观,维护人们心目中的大法,是为“明刑”。相反,拘泥于格律之文,却引得社会“颇有喧词”,原因在于这种拘泥远离了人们心目中的“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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