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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法》无能为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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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法》无能为力 “抄袭”成了关不住的“门”?

时间:2009-7-8 15:52:39  来源:不详
论中用“过度引用”一词替代抄袭,理由是“目前学术界对抄袭没有一个明确界定”。而网民迅速做出反应,恶搞帖子不断,百度百科甚至迅速增加了“过度引用”的词条。

 

  进入网络时代,“抄袭”也变得简单,无需再像从前一样泡图书馆辛苦查找资料,只需要在电脑上google或百度,然后复制粘贴,手快的一两个晚上就能完成。然而网络是一把双刃剑,从一系列网络爆料贴中极其详尽的检索和对比可以看出,“抄”固然容易了,查“抄”更是容易。

 

  中国人民大学在读博士生黄钰(化名)说,据她判断,今后一段时间,“抄袭门 ”很可能在大江南北继续遍地开花。“很多人都会发现,举报一个有头有脸的人论文抄袭,是一件命中率极高,杀伤力极大的事情。在现在的职称评审体制下,论文 ‘抄袭’差不多已经是原罪了,能跑掉的只是少数。”

 

忽视原创必然助长抄袭

 

  “地球人都知道”,评职称必须要发表一定数量的论文,无数人为了发论文要找人托关系,最后花一些“版面费”买得一个发表论文的机会,一些刊物专门出版论文增刊,满足这方面需求。而这些论文只求发表,并不在乎真正的学术成果,更加没人在乎是否原创。“抄袭”自然就成为最简捷的一条路。尽管在发表的时候大家心照不宣,但一旦被人举报,特别是举报到网络上,自然而然成为一个又一个“门”。

 

  “在国外大学参观,整个学校的学术成果就装在几个小书柜里。可是参观国内大学,哪怕是一个小单位,‘成果’都要琳琅满目地摆满一间屋子。”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律系副教授付立忠说,这中间有多少“成果”是注了水的,恐怕很难算得楚。

 

现有法律很难制裁“抄袭”

 

  有可能从根源上解决抄袭问题的《著作权法》,在论文问题上却几乎没有发挥过作用。付立忠副教授的论文也曾被人抄袭,即使身为法律专业人士,他说:“我还是自己忍了,打官司是打不起的。”

 

  根据现行的《著作权法》,当著作权被侵犯时,被侵权者必须证明自己遭到了实际的损害,才有可能获得赔偿。这在小说、剧本等公开出版物中很容易做到,而如果论文被人抄袭,却极难证明“利益受损”,从而得不到一分钱的赔偿。

 

  中洲律师事务所于德华律师说,司法实践中,投入巨大精力打一场论文抄袭的官司,被侵权人想要获得经济赔偿却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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